中國人權

檢察院退檢 吉林法輪功學員王興香獲釋

近期,大陸多省市有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明慧網)

【大紀元2017年05月06日訊】吉林省德惠市檢察院近日退回法輪功學員王興香一案,5月2日,王興香無罪獲釋回家。

此前2017年3月17日,王興香在當地客運站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一交警舉報,隨後被德惠市610國保大隊非法綁架和拘留。

4月27日上午,德惠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等三人,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非法提審王興香。王興香堂堂正正告訴提審者:信仰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全世界都知道,這一切都是非法迫害,並拒絕簽字等不合理要求。

王興香還善意提醒德惠市檢察院工作人員: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幾天後,德惠市檢察院最後做出決定,對王興香不予批捕;5月1日,把案卷退回到德惠市公安局。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王興香的親屬也聘請律師維權,先後到長春中級檢察院和長春市第四看守所等部門進行營救。#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孫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