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洛杉磯新聞

投資百萬建養老院被關 加州華人求助川普

來自上海的張先生6年前為兒子辦投資移民,買下河濱縣赫門市 (Hemet) 一處占地10萬平方英尺的物業建成Parkside Gardens養老院。(張先生提供)

【大紀元2017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來自上海的張先生,2011年為兒子辦理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買下加州河濱縣赫門市(Hemet)一處占地10萬平方英尺的物業建成Parkside Gardens養老院,向加州社工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申請了102個床位的執照,並於次年開張營業。然而好景不長,開業還不到一年,社工部先是把執照從102床降到10床,最後徹底吊銷勒令關張。

7月24日,張先生向大紀元投訴說,社工部把養老院的床位從102個降到10個,而且不通知他。他想討個說法,社工部卻拒絕回答,所以才一再上訴。

過去四年,張先生的官司從州政府打到聯邦法院,直到加州第九巡迴上訴法庭。

上個月,第九巡迴庭做出裁決,支持原判以美國憲法第11修正案為由不予立案。

美國憲法第11條修正案規定,州政府及其部門享有主權豁免權,即聯邦法院無權受理任何州公民或外國人訴州的案件。

近日,張先生開始在華文報紙頭版刊登廣告,向川普(特朗普)總統發表公開信,希望總統發布行政令,禁止政府部門使用豁免權來阻撓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禁止官員選擇性執法,保障憲法第14條規定的「程序正義」、「人權」、「知情權」和「聽證申訴權」。

養老院內部。(張先生提供)
養老院內部。(張先生提供)
養老院內部。(張先生提供)

事件回放

張先生認為,河濱縣的加州社工部對華人投資移民有很大成見,所以給他「小鞋穿」。2012年10月23日,養老院僅開張53天就被吊銷執照,社工部不告知、不送達任何書面文件,也未給他的公司聽證申訴的權利。與此同時,社工部又強行頒發10個床位的的執照給養老院,也未事先通知。2013年4月30日,社工部以養老院住了13位老人,超過執照規定的10人為主要理由,再次吊銷了他的10人執照。

他說,10個床位根本養不活這麼大的養老院,這是社工部做好了套讓他鑽。「從102人執照降到10人,也沒有告知。給你10人執照,多收人就把你關掉。這是挖坑讓你跳。它知道你會告它,不怕,有第11條修正案可以阻撓法院,而法官也支持第11條修正案理論。這太奇了!」

2013年6月25日,政府就10人床執照被吊銷一事舉行了三天的聽證會。張先生說,10床執照吊銷與否對他都沒有實際意義,因此他在聽證會上多次要求社工局回答吊銷102床執照的理由,以及為什麼不告知、不送達。社工部人員拒絕回答。而行政法庭法官亦判決社工部有權不回答,原告不得再追問。

巧的是,那次聽證會沒有留下任何記錄,沒有筆錄。張先生付費才拿到的錄音磁帶也是空白的。

張先生不服,於2014年1月正式向加州法院投訴社工部。5月,州法院第一次庭審,法官告知該案不適合在州法院告社工部,要求原告撤訴。6月,張先生再向加州受害人賠償委員會申訴,亦被拒絕。2015年1月,張先生向聯邦法院遞交訴狀,被告知「民不可告官」。2016年8月,張先生上訴到第九巡迴法庭。今年6月21日,三大法官一致判決支持加州政府依據憲法第11修正案所規定的州政府豁免權,所以維持原判「民不可告官」。

張先生說,第11條修正案是在二百多年前從大英帝國「國王不可告」的法律延續下來的,與第14修正案所規定的「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相抵觸,但第九巡迴庭法官仍選擇二百多年前的第11條修正案來反對此案成立,是在選擇性執法。

什麼是憲法第11修正案?

憲法第11修正案果真意在阻止民告官嗎?為查明究竟,記者採訪了曾經在洛杉磯洛約拉法學院(Loyola Law School)和南加大(USC)安南伯格傳播學院(Annenberg School for Communication)擔任法律兼職教授的憲法律師蓋瑞.博斯維克(Gary Bostwick)。

博斯維克說:「第11修正案是美國歷史上早期頒布的法律,旨在阻止聯邦法院對任何州或州政府機構的訴訟。它與任何其它的憲法修正案沒有衝突。它並不宣告州或者州政府機構不能被起訴;它只是阻止這種訴訟被提交到聯邦法院,或被聯邦法院裁決。換句話說,第11修正案除了規定聯邦法院對州或州政府機構的訴訟沒有管轄權外別無其它。」

美國的憲法為什麼會有這樣一條法律呢?

博斯維克說:「(美國)建國早期的各州,堅持要這一修正案,是因為他們不希望聯邦官員做出干涉州主權的裁決。這是我們國家早期歷史上的一個爭論焦點,就如為起草『憲法』所達成的妥協類似。然而,如果州或其政府機構違反聯邦法律,即使州或其機構不能在聯邦法院被起訴,聯邦法院仍可以命令州的官員遵守聯邦法律。這就是為什麼你會在聯邦法院找到很多針對州政府機構負責人的訴訟,而不是針對該機構本身。」

曾經為張先生辦理破產保護的華人律師Michael Lo說,張先生的案子,從一開始告政府部門,而非官員,就告錯了。但是州政府下面的地方政府,如縣、市等,是不受第11修正案豁免的,所以地方警局經常被告上法庭。如果張先生的養老院執照是縣政府頒發的,也是可以告的。

律師:張先生被自己的雇員陷害了

張先生的現任律師Amy Ghosh說,養老院的違章行為,如未安裝噴水滅火裝置等,都是很容易解決的小問題,而社工局就這麼把養老院關了,「很奇怪」。

她說:「他們(社工部)為什麼減少床位?沒有任何文件說明,他們不願意談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早就應該解決。現在四年多過去了,已經過了事實階段,到了申訴階段,這時大家只能在法律上加以爭論——之前的判決是不是使用了正確的法律?」而她也認為,州政府引用第11修正案爭取豁免在法律上並沒有錯。

她說,張先生因不懂英語,僱用白人院長管理養老院,院長的太太是華人,充當二人之間的翻譯,溝通中不知道有多少誤解,因為翻譯不是獨立的第三方。後來張先生撤換了白人院長,白人院長反而成了政府方的證人。「管理不善、溝通不良,他被自己的雇員陷害了。」

另外,張先生還曾和社工部人員發生激烈衝突,把來檢查的人趕出門去,讓他們不要再靠近養老院。

不過Ghosh認為,張先生的確是受到了某種歧視,有冤情,但是一個人告政府歧視很難成功。河濱縣有120多家養老院,大部分是亞裔(菲律賓裔)在經營。包括張先生的養老院後來也轉手給菲律賓裔經營。如果只有張先生一人告歧視,很難立案。

Ghosh說,爭議應該在一開始得到解決,如今張先生的案子已經失控,不如趁早放棄,往前走。

不甘心100萬打水漂 張先生還要上訴最高法院

然而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泡湯,已經進行了四年法律維權的張先生不甘放棄。他說,自己也是因為嚮往自由民主才移民美國。當初赫門市派人去上海招商引資,甜言蜜語把他吸引至此,來了以後和絕大部分政府部門打交道都很客氣,唯獨河濱縣的社工部。「我只要他給我一個說法。可是找他不理睬。我也知道告政府99%是要輸的,但是花了這麼多錢,就這樣打水漂了,又不能發聲,哪個人心裡會舒服?」

他希望政府部門能夠應答、解決這個案子,他也願意接受調解,否則他將徵求「超強律師」,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然而上訴到最高法院也非易事。最高法院一年只接100個案子,要引起它的重視,需要10萬個簽名。對此,張先生考慮發起網上徵簽,並希望獲得各界支持。

對張先生的訴求,洛杉磯聖蓋博華人律師劉龍珠表示不樂觀,他認為第九巡迴庭的判決沒有錯,再上訴到高院也是這個結果;另外,呼籲川普總統下行政令干涉司法也是不現實的。在美國三權分立的制度下,總統唯一能影響司法機關的機會就是任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而且大法官一經上任就是終身制,比總統在位的時間還長;一句話,「美國的總統不是中國的皇帝,說法律無效就無效」。

劉律師說:「我能理解張先生的心情,很可能真是一肚子的冤屈,想召集天下賢才跟加州社工部對著幹。但是這種心態是被誤導的,是對美國司法和法律不了解的表現。美國的司法是很嚴謹、有連續性的,如果能隨便改變,就天下大亂了。」

他又以業界友人、美國著名的人權律師費舍爾(Barry Fisher)曾經代理的案子舉例說明司法管轄權的問題。費舍爾曾代表中、台、韓慰安婦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後被駁回。「不是誰輸誰贏的問題,而是美國法院對這種影響美國外交政策的案子沒有管轄權——外交政策屬於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日本又是美國在遠東的最大盟友。因此可見,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記者就張先生的案子聯繫加州社工部的執照科(Community Care Licensing Division),但截至發稿前未得到任何答覆。#

責任編輯:李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