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租房要公民身分? 市議員提租客可告房東騷擾

顧雅明提擴大《紐約市房屋維護法》關於「騷擾」的定義 將要房客出示身分證明定為騷擾

在皇后區,曾經發生過房東要求房客出示身分證件的事件。 (大紀元資料圖片)

【大紀元2017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週三(8月9日),法拉盛市議員顧雅明提出立法提案,希望立法保護房客,提案提出當房東向租客提出歧視性威脅或要求租客出示公民身分證明時,移民租客可以提告房東騷擾。

該案號為1678的提案,提出修改《紐約市房屋維護法》(the Housing Maintenance Code)中的「騷擾」的定義,要求「騷擾」(harassment)的定義要包括「歧視性威脅」和要求租客出示美國公民身分證明。修改後的定義,允許租客在房屋法院直接告房東「騷擾」。

根據人權法,市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已將「騷擾」定為違法,但擴大「騷擾」的定義,可讓租客在房屋法庭上直接告房東「騷擾」。

修改後的騷擾的定義包括:因年齡、種族、信仰、膚色、國籍、性別、殘疾、婚姻、夥伴身分、照護者身分、性取向、外國人或公民身分等因素,房東拒絕接受政府頒發的身分證,或當租客提交有效身分證時,房東要求公民文件。

顧雅明表示,這條立法向房東發出信號:當你騷擾你的租客時,你將面臨什麼後果。作為紐約人,不應以任何形式騷擾移民。但不幸的是,很多移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權利。通過修改《紐約市房屋維護法》對騷擾的定義,將使租客更容易對房東的騷擾進行回擊,賦予他們對房東提告的權力。

按照規定,被法院認定為有「騷擾」行為的房東,可處以一千美元至一萬美元的民事處罰。

皇后區曾有房東以身分威脅房客

在今年6月,可樂娜地區發生了一個公寓樓的業主要求租客提交在美國的合法身分證明,沒有的話就驅趕他們的事件。

這棟公寓門牌為42大道95-36號,有23套單元。當時,房東向租客發信,要求租客要提交帶照片的身分證、社安卡、綠卡或護照,以及僱主證明。信中說,「如果不遵守,你的租約不再續簽,我們可以終止與你的合約,並可能驅趕你離開住所。」租客感到受到了威脅,並感到恐慌。

這一情況曝光後,市人權委及民意代表立即舉行集會,表示這是違法行為。州總檢察長史樹德(Eric Schneiderman)和紐約市相關部門更致信房東,勒令他停止相關做法,並警告他違反了紐約州和紐約市的法律。史樹德說,這是造成移民社區的恐懼和基於地位的歧視,不僅令人震驚而且違法,他表示,「我們已表明,業主違反了法律並已要求他停止這種做法。我們將毫不猶豫地保護所有紐約人的權利,無論他們的移民身分。」◇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