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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官員被判12年 援川賑災中斂財143萬

【大紀元2017年09月27日訊】日前,中共山東聊城大學前黨委常委、副校長孫蘭雨被判刑12年。孫蘭雨被指斂財數百萬元人民幣,其中在2008年川震後援川工作中斂財143萬。同時,他被調查後,先後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30餘次、涉及50餘人,對抗審查。

9月25日上午,孫蘭雨犯「受賄罪」被判刑10年半,犯「貪污罪」被判刑4年,兩罪併罰共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90萬元。

孫蘭雨被指2002年至2014年任高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委書記、聊城市對口支援片口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揮部總指揮、聊城市發改委主任等職時,直接或通過其妻徐某某、特定關係人張某某(均另案處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8.14016萬元。2012年至2014年,孫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貪污公款76.264萬元。

據法制網報導,孫蘭雨共有14筆貪污、受賄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4,744,041.6元。孫貪賄斂財集中在其負責援川災後工作並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期間,貪污數額76.264萬元,受賄56次,受賄365.836萬元。其中,孫蘭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賄就有16次,涉及金額143萬餘元。

報導稱,孫蘭雨全家都斂財,形成了「丈夫辦事,妻子收錢,兒子享受」的斂財方式。

此外,孫蘭雨違規出資創辦建築公司,由侄子在前台掌控,他在幕後承攬工程。因此,孫蘭雨利用其人脈與職權長期遊走於政府與企業間,收益頗豐。

2010年9月,孫蘭雨任聊城市發改委主任後,更加瘋狂地斂財。數額越來越大,從被動接受到主動索取,直至把手主動伸向公款公物。

2015年4月13日,孫蘭雨被調查。據聊城官方文章稱,孫蘭雨覺察要對他調查後,便大肆轉移、藏匿違紀違法所得,多次向其親戚、朋友等轉移字畫、首飾、黃金等貴重物品和現金,先後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30餘次、涉及50餘人,向行賄人退回少量贓款贓物及對行賄人進行威脅,以掩蓋罪行。

中共十八大後,山東官場被持續清洗,大批官員落馬,其中包括山東省濟南市長楊魯豫及濟南市委書記王敏等。#

責任編輯:許夢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