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洛杉磯新聞

聘1099契約工忌打擦邊球 需符勞工法

一名勞工是屬於W-2雇員還是1099 獨立承包人,並不是雇傭雙方私下決定的,或是簽了什麼契約來定義,而是要符合勞工法律的。(姜琳達/大紀元)

【大紀元2018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在美國,請雇員(拿W-2 報稅表)不僅要付工錢,還要支付各種聯邦稅、州稅、勞工保險、退休福利等,加起來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因此一些華人雇主,選擇按照獨立承包人(拿1099報稅表)的方式來付雇員薪水。殊不知,想要在這方面省錢可是會觸犯法律,或面臨高額罰款。

美國勞工部調查專員透露,華人企業中最常見的違法問題就是雇主濫用1099報稅表。「根據我們對很多企業的調查中,這些拿1099稅表的獨立承包人,就是我們所俗稱的Contractor中,高達90%的人都應該屬於W-2雇員。」

該專員認為,華人雇主們聘請雇員都形成了一種慣用模式。一是很多新移民不懂什麼法律可以保護其利益,或是老闆也比較糊塗;二是有些雇主根本就在走擦邊球,不願支付W-2 雇員的工傷保險費、薪資稅、退休金、聯邦失業稅等等,就擅自把每位雇員都定義為獨立承包人。

「然而一名勞工是屬於W-2雇員還是1099 獨立承包人,並不是雇傭雙方私下決定的,或是簽了什麼契約來定義,而是要符合勞工法律的。比如說,一間鞋子公司有50名雇員,其中半數以上都是獨立承包人,那怎麼可能呢?萬一雇主被告,老闆不僅要賠償雇員,還要交付勞工部的罰款。」

從另一方面來説,雇員如果接受了雇主1099的付薪方式,雖然每個月拿到手的收入會多一些,然而長久來說,會導致無法獲得本該補貼的另一半社安稅和醫療稅等退休福利,而要全部自付。

1099 獨立契約工標準

公平勞動標準法(簡稱FLSA) 第13條規定了7項獨立承包人(1099 Contractor)的判斷標準,包括雇員提供的服務方面、僱傭關係的永續性、雇員是否為公司投資設備與工具、自主性與經營程度、提供服務者所承受風險的大小、市場經營競爭等。

勞工部調查專員解釋說,「例如一間裝修公司,請了裝修工人做公司的本行,沒有理由將其定位獨立承包人,因為他們是專門為該公司工作的;但如果該裝修公司,請其他公司個人維修電腦,牽扯到不同領域,才算是獨立承包人。」

除此之外,還可以從對公司投資設備與工具方面來判斷。比如說,一名勞工是用公司的設施和工具來完成工作,那就屬於W-2雇員;但如果是獨立承包人,是自買工具完成工作,隨後再把所買東西的錢與維修費一起向所服務的公司收取費用。

該專員解釋說:「當然有一個誤區要説明,勞工的工作時間長短並不能決定雇員應該是1099獨立承包人還是W-2 雇員。就算是臨時工,也可以是W-2 雇員。」

而個人想成為獨立承包人,並不一定要成立公司,也可以用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的方式。但獨立承包人也需要有名片或是做廣告,在市場上推銷自己的服務。

勞工部調查專員說:「IRS對於獨立承包人的判斷有17項標準,但勞工部只有7項。建議華人業主們不要抱著僥幸心態,應該依照法律聘請雇員,否則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