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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K娛樂申請「T-ARA」商標遭拒 將再次提請

韓國女團T-ara資料照。(黃宗茂/大紀元)

【大紀元2018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曾薇心編譯報導)韓國女團T-ARA(T-ara)去年底與MBK娛樂合約到期,四位成員選擇不續約,離開公司但團體不解散。然而T-ARA與MBK娛樂卻因「團名商標所有權」問題而對簿公堂。今(8)日韓媒報導,MBK娛樂申請商標遭拒,但將再次提出申請。

女團T-ARA與MBK娛樂的合約於去年12月31日到期,一月初被粉絲發現MBK已於合約到期前的12月28日申請T-ARA商標權。MBK娛樂隨後公開表明,申請商標是公司權利,然而1月19日T-ARA成員們透過律師,對前公司申請商標權提出異議。

今日韓媒「體育朝鮮」獨家報導,MBK娛樂提出「T-ARA」商標申請遭到韓國專利廳拒絕。報導言及,專利廳表示:「T-ARA是廣為人知的知名團體名稱,適用於商標法第34條第1項第6號,無法註冊商標。」

該報導表示,若有T-ARA的成員們的同意,並提出擁有商標的契約書等證明資料,MBK娛樂就能夠註冊商標。

隨後MBK娛樂也證實了註冊「T-ARA」商標遭拒一事,並表明目前還有三次提出說明的機會,日後將會提出更多補充資料來註冊商標。

2009年出道的T-ARA,以《Bo Peep Bo Peep》、《Roly Poly》等歌曲走紅,但因陸續面臨成員變動與不續約,2017的後半年,僅剩孝敏、恩靜(慇晶)、智妍(芝妍)與居麗四位成員。同年12月31日,四位成員選擇不續約,離開MBK娛樂但團體不解散。

責任編輯:蘇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