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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拒換公寓門 維州殘疾老婦獲賠償

【大紀元2019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梓清墨爾本編譯報導)維州一名老年女性因殘疾無法打開公寓樓的大門,每次回家都要請求陌生人的幫助。在要求物業公司改進公寓樓公共區域無果的情況下,她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並且獲得勝訴。

據都門(Domain)房地產報導,今年76歲的布萊克(Anne Black)在2013年購買了一套位於Mount Alexander Rd路Travancore公寓樓的公寓,她的公寓在四樓。

兩年後,她做了一次足部手術,但手術失敗導致她落下了永久性殘疾。

身體的殘疾使得布萊克很難使用公寓樓公共區域內沉重的手動門,每次回家她都不得不請求陌生人幫她打開公寓樓的大門,她才能進入樓內。

因此她想讓物業公司對公寓樓的公共區域進行改進,以便她能夠自己進入公寓樓的大門、庭院和停車場,但遭到了拒絕。

於是,布萊克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8年2月,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首次就此案作出了裁決,布萊克勝訴。物業公司隨後向維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提出上訴。

2018年7月,維州最高法院法官理查茲(Melinda Richards)維持了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的裁決,並駁回了上訴。

該案件於2018年12月又回到了維州民事和行政法庭,布萊克再次勝訴。

據悉,該公寓樓在2006年至2008年間修建時是符合當時的建築規範的,但不符合現在新的殘疾人通道標準。

法官斯蒂爾(Bernadette Steele)責令管理Travancore公寓樓的兩家物業公司,將該樓的幾個大門進行加寬,安裝四個自動門,並在停車場修建路緣和斜坡。

兩家物業公司還需要共同向布萊克支付1萬澳元的賠償金。

在聽證會期間,布萊克放棄了之前改進垃圾處理區大門的要求,條件是有人來收她家的垃圾。

維州機會平等與人權委員會(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政策負責人庫薩克(Simone Cusack)認為,此案可能會對整個維州的物業公司產生影響。

她說:「這意味著物業公司可能需要對其建築物的公共區域進行實際的改進,以便殘疾業主和租戶使用。」

責任編輯:李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