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名家專欄】彈劾川普決議條款「蒼白無力」

2019年12月10日,在華盛頓國會大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紐約州民主黨人傑里‧納德勒(Jerry Nadler)宣布彈劾川普總統的條款。(Saul Loeb/AFP via Getty Images)

【大紀元2019年12月16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Rob Natelson/高杉編譯)我認識的一個記者看到眾議院的彈劾決議條款草案後,稱之為「蒼白無力」,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評價。

美國憲法授權國會可以對犯有「重罪」和「嚴重⋯⋯輕罪」的總統進行彈劾和免職。與尼克松和克林頓的彈劾案件不同的是,此次針對川普(特朗普)總統的這些擬議中的彈劾決議草案,並沒有包含任何針對重罪行為的「貨真價實」的真正指控。

因此,當眾議院的彈劾推動者們站在參議院面前時,他們將會有兩個工作要做,而不是一個:首先,他們必須證明啟動這個彈劾案件所必需的事實依據。其次,在證明違法行為屬實之後,他們還必須說服三分之二的參議員相信,總統的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至少是足以構成「嚴重的輕罪」了。

儘管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認為國會在定義「嚴重……輕罪」方面有很大的自由,但這並不符合憲法的規定。在美國建國時期就制定的主要法律告訴我們,彈劾只能針對違反「眾所周知的既定法律的行為」。如果彈劾案指控中不存在「嚴重犯罪」行為,彈劾推動人必須讓參議院相信,這名官員犯了被建國時期的律師們所稱作的「背叛信託責任罪」,這在今天被我們稱為「違反受託責任」。

按照這個標準,彈劾決議的第二條款是行不通的。它抨擊川普(川普)總統拒絕接受眾議院彈劾傳票。然而,總統可以認為,彈劾傳票是否有效應該由法院來決定。畢竟,美國行政部門應該是三權分立的一個獨立部分,獨立於國會。如果眾議院自己就能夠決定傳票是否可以強制執行,那麼就等於國會擁有了一個可以被用來不斷騷擾行政部門的工具,以此迫使其屈服於自己。

從根本上來說,圍繞傳票的爭議應該是一場非惡意的法律糾紛,應該是在一場法律糾紛中進行善意的爭論,它並不是一個可以據此展開彈劾的非法行為。在總統並沒有無視最高法院的對其不利裁決的情況下,參議院可以選擇立即駁回彈劾決議的第二條款。

第一條款的指控較嚴重。它聲稱川普總統違反了「信託責任」的受託原則——儘管它沒有使用這個詞。

具體來說,眾議院的彈劾決議草案中指控川普總統「在2020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請求外國政府——烏克蘭進行干涉」。它還進一步聲稱,川普將美國對(烏克蘭的)外國援助和邀請(烏克蘭總統)到白宮訪問作為交換條件,以換取烏克蘭方面的服從(調查拜登父子的腐敗行為),這一行動「損害了美國的國家安全,破壞了美國民主進程的完整性」。

但無疑,這只是單方面的指責,而不是對證據事實的描述。為了在這一點上說服參議院,眾議院彈劾案的推動者們必須證明以下幾點:川普向烏克蘭總統沃洛季米爾‧澤倫斯基(Volodymyr Zelensky)提出請求,並意圖破壞2020年的美國大選;對外國援助或邀請到白宮會晤是以服從為條件的(作為了交換條件) ;其結果是美國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眾議院的彈劾推動者不僅必須證明所有這些要素,而且還必須通過「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紐約州民主黨人納德勒(Jerry Nadler)對此表示說:說服陪審團相信這些指控是輕而易舉的事。

雖然納德勒是一名律師,但他的言論顯示出,他完全缺乏重要的法律相關經驗——或者說,缺乏任何重要的政治以外的實際法律工作經驗。根據我們目前所看到的情況,眾議院的推動者們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例如,川普可以指出,美國堅持要求那些接受了美國援助和其它補貼的國家採取措施打擊腐敗的做法是很常見的。他可能還會補充說,拜登父子並不應該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他們中的一個想成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

此外,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什麼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確實存在所謂的交換條件:許多國會彈劾調查中關於交換條件的證詞最終都來自歐盟大使戈登‧桑德蘭(Gordon Sondland)。但在這份長達三頁的證詞附錄中,桑德蘭自己也明確表示,他只是假設可能有一個交換條件。他說:「我不知道(現在也仍然不知道),」「什麼時候,為什麼,或者是誰暫停了(美國對烏克蘭的)援助。」

證明川普的行為損害了美國的利益,是彈劾推動者們所面臨的另一個障礙。要求烏克蘭方面調查拜登一家人的腐敗行為,是否損害了美國的安全或美國的選舉進程呢?你可以從各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就我個人而言,如果2020年總統大選的主要競爭者是腐敗的,我當然想在選舉投票之前知道這一點,我也不會在乎是從美國人還是從烏克蘭人那裡得到真相的。

但更重要的一點是,這不是一個傳統的彈劾總統違背「信託責任」案。在違反「信託責任」的情況下,所出現的損害通常都是無可爭辯的——通常是因為有官員將公共資產據為己用。然而,在當前情況下,關於美國是否會因為調查拜登父子的腐敗行為而受到了損害,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可有不同觀點的問題。

你不得不懷疑起草這些彈劾決議條款的人是否知道他們的指責是如此的蒼白無力。也許他們確實知道這一點,但是,即使他們已經意識到彈劾最終是要失敗的,他們也要去掀起「軒然大波」,只要把水攪渾即可。

彈劾決議草案還聲稱,川普請求烏克蘭進行調查,是為了「一個不可信的理論……聲稱是烏克蘭——而不是俄羅斯——干預了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

這種說法完全可以被證明是錯誤的。首先,說它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是川普還是其他任何知情人士都沒有否認俄羅斯曾試圖干涉2016年美國大選。其次,說它是錯誤的,是因為這個理論並沒有「被證明正確」。相反,有明顯的證據表明,至少烏克蘭政府的一些成員是反對川普當選總統的。舉一個有公開記錄的例子:在美國大選前三個月,烏克蘭駐美國大使寫了一篇專欄文章,指名攻擊川普。

這個明顯是錯誤的段落對於指控的第一條款來說,完全是沒有必要的。那麼為什麼它仍被包括在內呢?是因為起草人不知道他們自己在做什麼嗎?或者是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明白,對川普的彈劾不會有什麼結果,所以他們就是為了給那些對著川普咆哮的政客和媒體扔一些「紅肉」而已?

然而,不幸的是,對他們來說,彈劾決議中的這些條款與其說是「紅肉」,不如說是「稀粥」(意為蒼白無力或毫無真材實料)。就是「蒼白無力」。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羅布‧納塔爾森(Rob Natelson)是丹佛獨立研究所(Independence Institute in Denver)憲法法理學(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高級研究員、憲法歷史學家、前憲法學教授。他是《最初的憲法:它實際上說了什麼和意味著什麼》(2015年第3版)一書的作者。)

原文 The Articles of Impeachment: Thin Gruel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