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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操場埋屍案」 原校長黃炳松獲刑15年

【大紀元2019年12月30日訊】12月30日,涉及湖南懷化新晃縣「操場埋屍案」的10名相關官員(公職人員),分別被以徇私枉法罪、瀆職罪判處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陸媒報導,新晃縣公安局原政委楊軍、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被判15年;懷化市公安局原偵查員、法醫鄧水生被判14年;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原副大隊長陳守鈿、原大隊長曹日銓、原偵查員陳領、新晃一中原辦公室主任楊榮安分別被判1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懷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學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長蔣愛國分別被判刑9年和7年。

報導稱,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羅光忠(均另案處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新晃縣一中教師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杜少平安排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

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鄧世平的妻子及弟弟先後報案。經蔣愛國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銓為組長,陳守鈿、陳領為組員的專案組,劉洪波領導案件辦理。懷化市公安局鄧水生、楊學文參與案件查證及指導。

杜少平與其舅舅黃炳松找到楊軍,為其包庇罪行,夥同楊榮安多方請託、拉攏腐蝕相關公職人員,阻撓案件調查。楊軍、黃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殺害鄧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結,共同故意包庇;鄧水生、劉洪波、曹日銓、陳守鈿、陳領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殺害鄧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辦案過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遲對現場提取血跡的送檢,對相關證據不及時勘驗、送檢、查證,隱瞞重要證據和線索,將案件定性為失蹤案,不予立案。

楊學文、蔣愛國在辦案過程中接受黃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請吃後,玩忽職守,同意將鄧世平被害案以失蹤案處理,導致該案長期未被刑事立案偵查,殺害鄧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羅光忠長達16年未受追訴。

今年12月17日,鄧世平遇害16年11個月後,該案開庭。鄧世平的兒子鄧藍冰表示,他們等這一天等太久了。

鄧世平家屬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家屬唯一的訴求就是期盼早日宣判,希望讓殺害鄧世平的凶手以及背後的保護傘,早日得到懲處,讓鄧世平早日入土為安。

16年前的2003年,當時任職新晃縣一中的53歲的鄧世平,負責監督校內操場整修工程,他發現施工偷工減料、虛報款項,沒在驗收單簽名,因此承包商負責人杜少平對鄧世平懷恨在心。

杜少平及其同夥羅光忠採用下迷藥、套塑料袋、用膠帶捆綁、錘擊頭部等手段,將鄧世平殘忍殺害,並將其屍體拋至新晃縣一中的操場深坑內填埋。

案發後很長一段時間,杜少平、羅光忠都在設法隱瞞犯罪事實。

黃炳松、楊軍供稱,鄧世平「失蹤」20來天後,杜少平的舅舅黃炳松聽到一些風聲,便問杜少平是否殺害了鄧世平。杜少平默認了,並求黃炳松幫助隱瞞。

黃炳松在新晃有一張龐大的關係網,他妻子彭玉香是縣政協辦公室主任,他的堂兄弟是縣政法委副書記,他妻子的弟弟是縣政法委的科級幹部,他弟弟在懷化市經委工作。

此後,黃炳松找到了時任新晃縣公安局政委的楊軍,告訴了他杜少平殺人一事,請託其幫忙「解決」。

證據資料顯示,當年警方已在案發現場的牆壁上發現了血跡。不過,因黃炳松、楊軍的阻撓,鄧少平的遇害一案如同其遺骸被掩埋一樣,整整「潛伏」了16年。

直到2019年3月,涉嫌故意傷害、放高利貸、非法拘禁的杜少平團伙7人被抓,牽出了新晃一中操場有遺骸一事。被掩蓋16年的命案真相才逐漸浮出水面。

杜少平團伙被定性為惡勢力。從今年12月17日起,該案14名被告人陸續出庭受審。該案涉及的官員、警察十幾人充當保護傘。黃炳松等19名公職人員分別受到雙開等處分,上述10人還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並移送起訴。#

責任編輯:方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