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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魏在強被誣判 律師做無罪辯護

律師為陝西省三原縣法輪功學員魏在強做無罪辯護:擁有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也是合法的。(明慧網)

【大紀元2019年03月14日訊】陝西省三原縣59歲的法輪功學員魏在強遭綁架、被非法關押兩年多後,近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家屬準備上訴。

明慧網報導,魏在強於2016年12月8日凌晨2點左右,在西安市兒子的家中,被三原縣國保警察綁架。當時中共警察綁架了他一家三口人,妻子和兒子兩人被非法關押一天後放回。警察在三原縣紅原廠魏在強家中,非法搜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財物。

魏在強現被非法關押在西安市高陵區看守所。2017年9月底,高陵分局國保大隊和高陵區檢察院以噴塗法輪功真相標語為由,將魏在強構陷到高陵區法院。其案卷曾兩次被法院退回。

2017年11月21日,魏在強被高陵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

律師以法律為依據講述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擁有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也是合法的。律師並宣讀了2017年在網絡上明確公開的、中國新聞出版署於2011年3月1日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屬於合法。

律師說:噴塗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辦江澤民」等標語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沒有人因看到這些內容而造成眼睛失明。律師還講「法輪大法好」沒有問題,「真善忍」也沒有任何問題。

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改掉很多不良習性如抽菸 、喝酒等,因其身心受益,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這與商家和企業散發的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介紹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一樣,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並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魏在強是無罪的,希望合議庭明察」。

在解釋為什麼要「法辦江澤民」時,律師說,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某教,領導人說話不能代表法律,說到這裡,律師的話就法官商文博打斷。

江澤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頒布的這個通知,表明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另外,在中共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然而,江澤民在1999年10月出訪法國時,沒有經過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之下,擅自向法國費加羅報社記者「宣布」法輪功是X教。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曾指出:

「江澤民作為一個前任中共國家主席,在他當政時,公開向法國費加羅報社稱法輪功是X教組織,這就是明顯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

「江澤民作為一國的主席,他更應當知法懂法、更應當遵守憲法或法律。所以江澤民是明顯的一個犯罪行為。中國只有江澤民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他人可能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種影響力。」#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