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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擬增「敵人」定義 內亂外患罪適用共諜

最近台灣政府機關審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讓內亂外患罪可適用於中共間諜。(授權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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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24日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外交國防委員會,最近聯席審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讓內亂外患罪可以適用中共間諜。草案排入23日朝野黨團協商議程。立委王定宇受訪表示,法案補上漏洞,無關統一獨立,而是為了保護國家與2300萬人。

23日下午立法院排入朝野協商清單,21名立委提出,刑法內亂外患罪修正案,在外國之外,增列「敵人」,要補漏洞,防制中共間諜。

王定宇:「在台灣賣凶宅判例,是一年兩個月;賣國判例一年兩個月。這是何其荒謬的現象。」(授權影片截圖)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王定宇:「這個敵人,不是把對岸當成敵人,這是寫在我們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已經相當長的時間了,它(敵人)是個舊的定義。(刑法若不比照)否則會形成,在台灣賣凶宅判例,是一年兩個月;賣國判例一年兩個月。這是何其荒謬的現象。」

刑法內亂外患罪修正構成要件。(授權影片截圖)

因為大陸在憲法架構下不是「外國」,內亂外患罪無法適用中共間諜。草案刑法第十條新增「敵人」,定義比照陸海空軍刑法,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首先要通謀外國或敵人,並從事刑法第103條到第114條的內亂外患行為,才成罪。

王定宇:「如果寫成敵國,我們就牽涉到統獨,所以特別用敵人來定義。通謀外國或敵人,那通謀之後你做了什麼事?你意圖使我們國家的領土,為他國或敵人所有,或相關的竊取機密,那接下來才會有所謂的處罰。」

王定宇:「一模一樣的犯行,海軍中校判十五年,這個(少將)許乃權判兩年十個月,現在已經放出來了。」(授權影片截圖)

王定宇舉例,陸海空軍刑法適用「敵人」,刑法目前不適用,導致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從事共諜,刑責卻差很大。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王定宇:「一模一樣的犯行,海軍中校判十五年,這個(少將)許乃權判兩年十個月,現在已經放出來了。」

王定宇強調,修法無關統一獨立、無關國內政治分歧,目的是要保護2300萬人,與國家的存在。

責任編輯: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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