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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失業金改革出台 11月生效

7月28日(週日),法國政府在官方《憲報》(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了有關失業救濟金(allocation chômage )改革後的新規則。圖為法國就業局(Pôle Emploi)標誌。(PASCAL GUYOT/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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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宇寧法國報導)7月28日(週日),法國政府在官方《憲報》(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了有關失業救濟金(allocation chômage )改革後的新規則,其生效時間為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憲報》上還指出,失業救濟金的改革目標:就是為了節省政府開支。

計算失業金的新方法

從2020年4月開始,決定失業救濟金金額的每日參考工資(SRJ),將不再通過將收入除以對應的有效工作日計算得出,而是計算所有與失業金申請有關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合同之間的所有工作天數和非工作天數。救濟金也將受到門檻和上限的限制,即:每月平均淨工資的65%至96%。

新規則對於同樣的工作,連續工作的人和間歇性短期合同工作的人的日工資相同,而改革前則對後者更有利。

獲得失業金的要求更高

目前,申請者必須在過去的28個月內工作過4個月,才能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從2019年11月1日起,申請者必須在過去24個月內工作過6個月才行。

失業金期限以工作日或工作小時計算,53歲以下的雇員,必須在勞動合同終止前(通知期限)的24個月內至少有130個工作日或工作910小時;53歲或以上的雇員,24個月改為36個月。

顯然,有必要在較短的時間內更多地工作以獲得失業金。不過,最低賠償期限(durée minimale d’indemnisation)也從4個月增加到6個月。 53歲以下的人最長持續時間為兩年,53~55歲為兩年半,55歲以上為三年。

更不容易「充值」失業金權利

失業保險始終遵循這樣的原則:一名求職者在達到了他的失業金權利結束前就重新就業,可以將其剩餘權利保留給以後。然而,從2019年11月1日起,「充值」失業金權利的要求更高:必須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限裡工作至少6個月,才能將有權領取失業金的時間延長與工作時間相同的時間。

失業金向辭職者開放

總統馬克龍競選時曾承諾,失業金將對在過去五年中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過的辭職者開放。儘管如此,這項新規則還要求兩個條件:辭職者必須要有一個「真正且嚴肅的職業計劃」,而且必須「由區域跨專業聯合委員會(commission paritaire interprofessionnelle régionale)證明」。如果被接受,該員工將有6個月的時間提出失業金申請。

在清盤(liquidation judiciaire)的情況下,自營職業者將享受一次性失業金,每月800歐元,為期6個月。在清盤前的過去兩年,職業活動必須每年產生最低1萬歐元的收入。

4500歐元以上收入者遞減補償

失業前每月稅前工資在4500歐元以上的申請者,失業救濟金將從領取的第7個月開始減少30%。 57歲或以上的員工不會受此措施的影響。最高失業金上限將保持淨額6615歐元。

對企業施行「獎勵/罰款」制度

失業保險的改革法令為在7個行業的擁有超過11名員工的企業,建立一項「獎勵/罰款」制度。這些行業大量使用短期和臨時性合同,例如住宿與餐飲、食品、運輸等行業。

對於濫用短期合同(CDD、intérim)的企業,政府將增長其失業分攤金(cotisations chômage)。而那些少使用CDD合同僱用員工的企業將獲得獎勵,可以減少上繳失業分攤金。#

責任編輯: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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