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作家尋靈感報假案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1日訊】創作人要在日常生活中尋找好題材,往往要「親身體驗」。近日有一名年輕女作家,疑為了尋求新穎的寫作題材,不惜「以身試法」,於愚人節到警署「自首」,聲稱自己偷竊,戲弄警員。

據明報10月1日報導﹐女子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浪費警力,她否認控罪。27歲被告梁敏玲,報稱職業為作家,但記者昨日暫無法得知她是否曾有作品發表。女被告外表斯文,長髮披肩,昨日架籲一副黑框眼鏡,獨自前往裁判法院應訊。

訛稱偷藥控浪費警力

控方指出,今年4月1日,即愚人節當天,被告在將軍澳尚德??,向陳姓警員報案,訛稱自己在尚德商場地下的便利店內,偷取一包「幸福傷風素」,但經調查後證實並無此事。

控罪稱,被告此舉疑只為了「激發」自己的寫作靈感而已,故被控以「導致警力浪費」一罪。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被告昨日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審訊。

創作人有「好奇」習慣

本地傳媒創作人林超榮說,從日常生活中尋找靈感,是創作人的一種「好奇」習慣。他曾收過一個「中獎」來電,指他若能親身前往某地址,便可拿到「金箔」。在好奇心驅使下,林超榮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創作人的親身經驗,是十分值錢的。」他還笑說﹕「就算是被控告的經驗,也可能很值錢呢﹗」

林超榮又指出,有時候有些作家的好奇心太大,會超越了道德的規範,但他強調,無論如何,創作前所做的資料蒐集,必須在不傷害他人及不犯法的原則下才可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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