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高層犯案港台形象受損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17日訊】香港電台第四台台長曾葉發被判罪成,港台機構傳訊總監戴健文承認,事件對港台形象會有影響,由於加薪安排向來在規例上訂得很清楚,故不需作出重大修改,不過,會不時檢討發放薪金的程序。港台工會認為,在傳媒及演藝界內,以他人名義收取工作報酬並非罕有,被告是制度下的受害者,要求港台全面檢查員工合約及完善加薪機制。

需接受紀律處分

據東方日報10月17日報導﹐觸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需接受紀律處分,公務員事務局將研究判詞及證供,才決定是否進一步行動,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可作出的懲罰,包括革職、迫令退休、降級或減薪等。

港台現有八百名員工,其中四百人屬公務員編制的節目主任,兩百人屬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其餘為一般職系公務員。戴健文指出,合約僱員薪酬調整在規例上已訂明清楚,由合約僱員常務委員會決定,今次被告不當之處是沒向上司報告。

案發後,港台已不定期檢討合約僱員支薪程序,如引入電腦化及規定臨時工及合約工簽約等,內部審計小組今年已檢討支薪制度。他指合約員工額外工作而涉及支款安排的個案罕見,只有曾葉發案及外籍新聞報道員用丈夫戶口支薪兩宗,第二宗港台正展開內部調查。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對曾葉發被判有罪感到極度遺憾及不安,聲明指縱使容許下屬以他人名義收取工作報酬,未必是正確做法,但在演藝及傳媒行內並非罕有,被告是制度下的受害者。

行內有曲線支薪

在港台及商台任職逾廿年自由撰稿人的林超榮指,在行內,做大騷前,如要吸引好編導或知名歌手,額外開支便會由其他項目名義支付,而兼職員工可能因正職或其他理由不方便用自己戶口支薪。被告本著為做好節目,才作出不依常規的曲線方法,算是一個靈活運用資源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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