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4名法院院長因過失而檢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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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中新網北京3月8日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祝銘山今天說,去年中國有114名地方法院的院長,因為用人失察或者監督不力,使本地區、本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事件,而主動向上級法院檢討責任。
祝銘山在“兩會”期間接受新華網的專訪時說,中國法院認真執行回避制度,嚴格禁止審判人員的親屬擔任本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主動回避的有13391人次。有14人由於不執行回避行為的有關規定,受到處理。
他說,最近媒體不斷披露,法院內部有一部分人裁判不公、以權謀私、錢權交易,嚴重敗壞了人民法院的聲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廳局級以上領導班子從事有償法律活動和商務活動的若幹規定,從而使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設進一步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一年來,全國法院追究了一些領導幹部的領導責任。”
他說,一些法院規定了嚴禁打聽案情、說情等規定,使法院反腐敗工作的一些措施得到了進一步落實和深化。
祝名山說:“如果人民法院不公,效率低下,違法犯罪不能得到依法制裁,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就會最終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他指出,根據証據認定事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是司法公正的目標和最根本的標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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