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天地

混亂的法醫鑒定還要走多遠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3日訊】一場打架斗毆發生8年多以來,針對受害人的傷情,省、市兩級醫療机构和法醫部門做了5次鑒定,卻得出了4种不同的結果。發生在河北省廊坊市的這樁离奇傷害案件,讓辦案的律師也感到頭疼。

  

  1994年5月27日,廊坊某單位職工劉國慶和同居一室的王瀚因小事發生爭執。有關部門后來查明:當時在房間的其他几個人和王扭打起來,混亂中王某的頭部被擊中。

  

  事發后,王被送往廊坊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當年7月12日,醫院在王瀚出院時的病歷上記載了出院診斷意見:腦震蕩、創傷性濕肺。治療效果是“病愈”,并發症無,后遺症無。

  

  記者注意到,廊坊市人民醫院為此出具的一份長達4頁的顱腦損傷病歷,詳細記載了王某出院時醫院對其進行的各項檢查結果,但惟獨特殊檢查(包括 C T檢查、超聲波檢查等)為空白。

  

  這項記載和廊坊市公安局法醫門診為王某所做的法醫鑒定,也就是本案第一次法醫鑒定不謀而合。公安局于1994年6月8日所做的法醫鑒定分析說明中只提到創傷性濕肺,而沒有顱腦損傷的內容。這份只有一人簽名的鑒定顯示:王瀚的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但要“三周后來門診复查鑒定”。

  

  拿到第一份輕傷鑒定后,王瀚向當時的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法院追究劉國慶等人的刑事責任并判令他們賠償損失。三周后王瀚沒有复診。

  

  但到1995年5月8日,案情峰回路轉。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法醫鑒定:王瀚的傷情屬于輕微傷。在這份有3名法醫簽名蓋章的鑒定書上,一是仍然沒有關于顱腦損傷的 C T檢查,二是記載了傷者拒絕提供關于胸部損傷和濕肺檢查的 X光片。

  

  依据省院的法醫鑒定結果,本案已經不再屬于刑事案件,依法應當撤訴,但該案一直沒有撤訴。

  

  6年之后的2001年9月24日,劉國慶突然被逮捕,原因是2001年3月28日,廊坊市人民醫院對王某的傷情再一次做出“重傷”的鑒定結論。而這份鑒定書上出現了 C T報告,顯示為“左額葉硬膜下少量出血”。但一般法醫鑒定都應當記載的“檢查情況”和“分析說明”兩項,在這份鑒定書里都是空白。

  

  依据第三份“重傷”的鑒定結果,廊坊市廣陽區檢察院決定將劉國慶等逮捕。

  

  2002年1月,劉國慶案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此前,劉國慶等3名被告的律師都提出要重新鑒定,被法院拒絕。但第二天,法院通知被告可以重新鑒定。

  

  2002年5月9日,在經歷4個多月的漫長等待后,石家庄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出具了9位專家簽名的《刑事醫學鑒定書》:“因受傷時間較長,所提供資料不全面,我中心無法再做鑒定。”《刑事訴訟法》第120條第2款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針對第4份“沒有結論”的鑒定,劉國慶等3被告再次向法院提出了“請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邀請北京專家重新鑒定”的請求。

  

  然而,2002年7月2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出具了一份“重傷”的法醫鑒定。這份標有“机密”字樣的鑒定書說:2002年6月14日,請北京天壇醫院神經外科專家閱王瀚1994年5月28日 CT片及病歷,出具會診意見……署名“主任醫師王偉剛法醫陳琛”。對此,劉國慶的代理律師王瑞生律師提出了強烈質疑:公開審理的案件,鑒定書怎么成了“机密”?是3被告要求重新鑒定,而且沒有委托廊坊中院,中院憑什么出具鑒定?程序明顯違法!鑒定人王偉剛沒有法醫資格,為何有其簽字?

  

  7月8日,記者在廊坊市中院采訪了該院法醫室主任蒙鮮。蒙鮮說,出現“机密”字樣,是因為在印制鑒定書時沿用了以前的封皮,是一個失誤。關于“請天壇醫院專家會診”,蒙的解釋是:“我們到天壇醫院挂了一個專家號,請專家進行了會診。”蒙拒絕了記者希望提供天壇醫院專家姓名和會診記錄的要求。

  

  本來沒有委托廊坊中院,為何中院要出具鑒定呢?主審法官李玉周對本報記者說,根据規定,報送省高院的材料應當由中院轉送。我們是按規定辦事,但為什么中院出具鑒定,那我就不知道了。

  

  7月9日,在劉國慶等被告人被羈押8個多月后,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3被告人的律師著重提出 C T片真實性值得怀疑、廊坊中院的鑒定程序違法、鑒定人不具備法醫資格等問題。辯護人當庭提出,鑒于本案的复雜性,懇請法院在河北省以外進行鑒定。

  

  李玉周向記者表示:“這是一個簡單的案子。”但為什么簡單的案子變得如此复雜?5次鑒定,次次不同,法醫鑒定的混亂如何維系其公正性与權威性?

  

(中國青年報)(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