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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員警執勤時處理私人債務違反規定遭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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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在台北市中山分局警備隊任職的許姓員警,日前晚間執勤巡邏時,遇到有債務糾紛的前女友,竟身著制服下車討債,由於遭當事人的姐姐指有持槍動作,警方除將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並對許員處以記過兩次加重處分。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二組督察人員調查,在警備隊任職的許姓員警九月十四日晚間九時三十分執勤,在開車經過中山北路二段一家便利超商前,遇到前女友許姓女子,由於對方欠許姓員警新台幣十一萬元的債務,許員因此下車催討。

但許女認為只欠對方一萬元,且身上沒帶現金,兩人就在路邊發生爭執,許女以行動電話通知姐姐和姐姐的蔡姓男友到場處理。許女的姐姐到場後又因為要帶妹妹回家,與許姓員警吵了起來,最後許女拉著前男友到路邊一家商務賓館內談判,由許女登記付錢進入,大約十分鐘後兩人各自離去。

中山分局警備隊瞭解狀況後主動調查,並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事情經過。雖然許女的姐姐與蔡姓男子指見到許姓員警有持槍動作,但許女本人則是予以否認。由於各方說法不一,警方本著毋枉毋縱精神,將許姓員警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至於許姓員警違反勤務規定與警紀部分,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先予記過兩次的加重處分;當天同班巡邏的另名林姓巡邏員警未依規定向長官陳述報告,記過一次;另許姓警備隊長則因監督不週予申誡一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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