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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宣布台灣與蒙古互設代表處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2日訊】交部長簡又新二日下午宣布,台灣與蒙古人民共和國互設代表處。簡又新說,台灣於今年元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法,視蒙古不再屬於大陸地區,與蒙古可正常交往,為避免與國際現實脫軌,台灣駐蒙古代表處已於九月一日正式對外運作,也是為台灣生存空間拓展一個新的疆界。

據中央社9月2日報導,台灣外交部長簡又新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自九月一日起台灣與蒙古政府在雙方首府互設代表處,台灣駐蒙古首都烏蘭巴托台北貿易經濟代表處已於九月一日正式對外運作,以增進雙方經貿、文化、觀光及勞務等各項實質合作關係,並加強兩國人民之間的相互瞭解。

他說,蒙古位於中國大陸與俄羅斯之間的亞洲心臟地帶,自然景觀壯麗,文化藝術優美,觀光資源豐富,與台灣發展關係具有互補性;台灣與蒙古基於平等與互惠原則,互設代表處,以加強雙方在經濟、貿易、文化及人員等方面的文流。

簡又新表示,與蒙古設立代表處的工作已進行了一段長時間,從今年二月起就與蒙古政府來往與磋商,今年六月已簽訂互設代表處的約本,為了避免發生困擾,並沒有對外公布,等到九月一日台灣駐烏蘭巴托代表處正式設立後才於今天對外宣布,這是為台灣生存空間拓展一個新的疆界。

首任駐蒙古代表是原駐韓國代表部一等祕書黃清雄,他現在已在烏蘭巴托正式展開工作,簡又新表示,台灣在蒙古設立代表處是秉持理性與務實的態度,以加強雙方之間的實質關係,這個並不涉及外交承認的問題。

就國際法與國際現實而言,蒙古自一九二一年宣布獨立以來,已經是國際間普遍承認的主權獨立的國家,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蒙古加入聯合國,曾與台灣在聯合國並存十年左右,現在聯合國在全世界有一百八十九個會員,蒙古是會員國之一,並獲得一百四十多個國家承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

簡又新說,今年元月台灣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不再視蒙古屬於大陸地區,並修正相關法令與蒙古正常交往,以避免與國際現實脫軌。(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