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敏感科技輸出應先經許可
(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24日訊】未來凡被認定為對國家安全與科技競爭優勢有重大影響「敏感科技」的輸出、公開,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或報備,否則個人或機構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金。此「科技保護法」草案將於明天討論,並列為行政院的優先法案之一。
據中央社二十四日報導,草案也規定,向外國政府、外國機構、境外政治實體輸出、公開受管制的敏感科技,將加重處罰。
「科技保護法」草案精神,在基於國家安全及國家科技競爭優勢的考量,參考國際作法,對敏感科技的輸出、公開建立管理機制;同時基於維護科技交易秩序,維護良好科技環境,對不法侵害科技專門技術的行為訂定刑責規範。
草案明訂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另設「科技保護審議委員會」處理敏感科技的審議工作,同時主管機關應統合科技資訊,定期公開,並建立科技安全通報系統,主動公告。
未來敏感科技將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者,第二級是對國家科技優勢有重大影響者,第三級為對國家安全及科技優勢有相當影響者。
第一級與第二級的敏感科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或公開,違反第一級規範者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一千萬元;違反第二級規範者,將處三年以下拘役科或併科五百萬元;第三級敏感科技的輸出、公開應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備,違者處五萬到五十萬元罰金。至於不法侵害科技專門技術者,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千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也規定,凡違反第一、二級敏感科技管制規定,採法人併罰主義。此外,向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境外政治實體輸出、公開第一、二級敏科技者,將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也就是說,最高可處七年半徒刑。(https://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