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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名譽權官司敗訴 須承擔千餘元案件受理費

【大紀元2020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佟亦加綜合報導)與大陸女星范冰冰結束四年情的男星李晨,早前曾將轉發網絡文章《渣男李晨現形記》的微博用戶告上法庭。4月16日,法院宣判李晨名譽權官司敗訴,並須承擔1,025元(人民幣,下同)的案件受理費。

范冰冰因2018年被踢爆簽「陰陽合同」捲入逃稅風波,她在被官方調查而神祕失蹤期間,網絡出現了一篇名為《渣男李晨現形記》的文章。該文細數李晨的感情經歷,還包括在范冰冰面臨困境時,他對范冰冰棄之不顧的指責,文中多次提及「渣男李晨」、「背叛」等字眼。

據多家陸媒報導,經歷逃稅事件後,范冰冰與李晨於2019年6月突然宣布分手,結束4年情。之後,李晨於今年1月控告轉載《渣男李晨現形記》一文的微博大V「娛樂圈吃瓜鵝」,要求一名李姓男士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費共3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微博「娛樂圈吃瓜鵝」作為一個發表有關娛樂圈消息的賬號,轉發與明星有關文章並無不妥,也不存在損害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

4月16日,法庭宣布,駁回李晨的全部訴求,而李晨還要支付1,025元的案件上訴費。

據早前報導,李晨在今年1月控告轉載文章的微博賬戶「娛樂圈吃瓜鵝」前,已成功控告三名撰文及發文的網民散布針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言論。

在4月16日法庭宣布判決結果當天,李晨方面就引起熱議的「敗訴」發布律師聲明,表示針對「渣男」、「插刀」等言論陸續起訴了五名網友,三個是撰文發布兩個是轉發,其中四個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侵犯,一個轉發者被判不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侵犯,李晨方不滿一審判決已再上訴,目前處於二審階段。

聲明還指,由於「娛樂圈吃瓜鵝」有高達211萬的粉絲,轉發相關文章有一定影響力,轉發未經核實的文章也存在一定過錯,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至於一眾網民,對李晨打輸官司感到意外,紛紛留言表示第一次看到明星的這類官司敗訴。

李晨與范冰冰與因合作拍戲產生戀情,兩人於2015年5月在微博晒合照時寫下「我們」二字,大方公布戀情,「我們」體也隨之爆紅網絡。李晨在范冰冰36歲生日當天晒出三張求婚圖,並配上文字「我們,永遠……」

范冰冰因2018年5月底捲入逃稅風波,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繳交逾8.8億人民幣的稅金、滯納金及罰金,才能免除刑責。在官方公布這一處罰決定後,范冰冰發表「致歉信」,表示「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據港媒披露,范冰冰演藝事業跌入谷底後,只得將婚事停擺。期間李晨態度低調,不願多談范冰冰。正當外界一度懷疑兩人分手時,2018年年10月初,李晨在微博發文「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表明會力挺女友范冰冰。

去年6月27日,范冰冰突然在微博發文:「我們不再是我們,我們依然是我們。」李晨隨後也轉發貼文,證實兩人四年情斷。

責任編輯: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