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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涉圍警總周庭認罪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涉去年6.21包圍警總案,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控罪。周庭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不認罪。(宋碧龍/大紀元)

【大紀元2020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家熙香港報導)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涉嫌號召抗爭者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周庭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不認罪。

周庭在庭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押後至8月5日定罪及判刑程序。

黃之鋒及林朗彥則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再否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將於8月5日轉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周庭認為,政權的打壓不只限於惡法,還有利用冗長司法程序,及不同的保釋條件限制人們的自由。她表示,自己沒有案底,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可能性較高,故選擇認罪,但有心理準備被判監禁。她又希望,港人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信念。

黃之鋒指,「國安法」下人人自危,現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為禁語,當局如何劃紅線、搬龍門難以預計,他日可能連「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也違法。他相信無論認罪與否,都不會影響政府會否利用「港版國安法」起訴他們。他又說,今次被控的罪名,對比被控暴動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手足」微不足道,呼籲外界更關注他們。◇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