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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最後一輪聆訊 控辯雙方聚焦美方證據

8月5日上午,孟晚舟到達卑詩省最高法院,參加引渡案最後一輪聆訊。(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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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胡天銘加拿大溫哥華綜合報導)8月4日和5日,孟晚舟引渡案最後一輪聽證會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開庭,檢方和辯方的最後激辯備受國際關注,開庭首日法庭內座無虛席。

辯方再度向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提交暫停引渡訴訟的申請。8月4日,辯方律師莫娜.達克特(Mona Duckett)在法庭上聲稱美國濫用司法程序,因此卑詩法院應批准暫停訴訟程序。

辯方:美國誤導加拿大

達克特認為美國在引渡請求中向加拿大披露的孟晚舟案的內容是「有選擇性的」,違反了美加簽署引渡條約時應遵循的「誠信」原則。她的論點聚焦於美國提供給加國的「案件記錄(ROC)」上。辯方聲稱該案件記錄未能向法庭提供有關孟晚舟在香港匯豐銀行做演示時的完整文件,從而誤導加拿大及其司法系統。為此孟晚舟律師團日前曾申請將相關文件作為最後辯論中的新證據,但於7月9日被主審法官駁回。

福爾摩斯法官在裁決書中解釋了駁回的原因:辯方提供的匯豐銀行文件不足以證明美國的案件記錄是明顯錯誤的。「這些文件無法直接質疑案件記錄中的證據,從而影響引渡聽證會上的裁決問題。」法官認為辯方提及的事實和結論「只是根據文件來推論,而這些推論並不是文件所支持的唯一合理推論」。

檢方:美方是誠實的

8月5日,檢方律師拉赫曼(Monika Rahman)在法庭上告訴法官,不應「輕易質疑」檢察官請求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的舉動。

拉赫曼對法官說:「參與準備案件記錄的外國官員(美方)是本著誠意行事的。」她強調:「我們堅持我們的意見,即請求國在整個程序中都是誠實、公平和合理的。」 美國必須以坦誠認真的態度行事。

拉赫曼在法庭上指出,辯方有關美國濫用程序的論點是基於:對請求國提供的文件中的證據和具體文字的特定推斷。「該案件記錄(ROC)是對孟晚舟指控的摘要,以及如果她接受審判,檢察官預計將傳喚的證人名單。」 拉赫曼表示,美國不需要提供包括對被告有用的證據。

檢方在提交的書面論據中說:「摘要,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選擇。它的目的是滿足請求國對提交(文件)的有限責任。僅僅在摘要中缺少某些證據並不能確定有不當行為。」

拉赫曼還說,檢察官將有義務披露任何可能 「破壞 」或 「非常嚴重地破壞 」案件記錄的信息。而且「它必須是非常、非常明顯地與證據相矛盾的。但不是必要的,這將取決於案件的情況」。

根據檢方獲得的證據,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對華為及孟晚舟提起13項控訴,其中孟晚舟被控4項欺詐罪行。指控包括:華為、香港星通和孟晚舟涉嫌串謀欺騙匯豐銀行,對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係進行虛假陳述。起訴書顯示,華為實際上擁有香港星通的所有權及經營權。2012年底或2013年初,香港星通違反美國制裁令,向伊朗出售美國製商品。

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被捕後,中共施壓加拿大政府,並報復性地抓捕了兩名在中國大陸的加拿大人,加中關係持續惡化。

最後一輪聆訊定於8月20日結束,法官將於秋季做出是否引渡的最終裁決。◇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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