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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惡意逼車、危險駕駛 未來最高罰3.6萬

圖為車禍現場示意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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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侯駿霖、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惡意逼車或是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千元罰鍰,本次修法也提高對無照駕駛的罰鍰及再犯時的處罰。另外,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車險,若保險期間屆滿超過6個月未續保,得註銷牌照。

草案修正重點為提高對「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行為的處罰,未來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將從現行1萬2千元提高到2萬4千元;如果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千元、大型車8萬元;若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無照駕駛拒臨檢 最高罰4萬5

另外,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額度為1萬5千元至4萬5千元;草案也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屬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其餘加重為4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草案也規定,惡意逼車,或是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

另外,草案規範,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或是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1/2。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盼修法能以今年年底實施為目標。林福山說,18歲以下無照駕駛每年約有3.6萬件,其他年齡層每年約15.6萬件,另外,駕照遭吊銷後的無照駕駛案件數每年則約25.6萬件,這次強化處罰規定,搭配教育宣導與執法強度相信能遏阻違規,對提升交通安全會有一定程度影響。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車險

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維持強制車險的有效性,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立法院財委會28日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車輛須投保強制車險,若保險期間屆滿超過6個月未續保,得註銷牌照。

這次修法除了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承保範圍外,也把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並且明定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罰鍰,將影響全台微型電動二輪車約65萬輛。

初審條文也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所有人,未來要簽訂強制投保契約,若沒有投保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投保義務人在強制車險屆滿逾6個月,若未續保簽訂強制車險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汽車目前若未投保強制車險,可處以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在機車方面,則可處1,5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條文規範,汽車如果沒有投保,在行駛過程中肇事,將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9千元以上、3萬2千元以下罰鍰,金額比現行罰鍰的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

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過去駕駛人未投保強制險,只有靠警察攔檢舉發,因此機車投保率一直上不來,這次修法有擴大範圍,未來汽車、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沒有投保強制車險,而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論民眾檢舉、照相機拍照開單,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都會再查詢車輛的投保紀錄,一同舉發。

新交通法將上路 立委:進入大違停時代

將於4月30日上路的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明定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限縮為46項。立委陳椒華指出,民眾實際能檢舉的項目不多,如紅黃線違規停車、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都禁止檢舉,行人將面臨更嚴峻的交通威脅,不少人擔心30日起將進入「大違停時代」。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表示,台灣每年因交通造成的死傷約3千人,國家應正視,當年因「警力不足」而期望人民檢舉能改善交通,但如今卻因「警力不足」而限縮民眾檢舉權力,政府應將交通死傷「+0」當作首要目標,而非縱容交通違規。

劉仕傑舉例,此次將最常見的「紅、黃線違停」限制民眾檢舉,在停車位難求的台北市,紅黃線違規停車可能會大增,因為即便有人報警,警察不一定能立刻趕到,違停狀況會更嚴重。

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香君建議,若能參考日本京都四條通將原本的四車道縮減成兩車道,將多出來的空間變為人行道及停車彎,讓臨時停車需求的車輛得以停車並降低事故率,因此與其讓違停車輛不定時佔據道路,不如正視臨時停車需求並好好規劃。◇

無照駕駛修法重點

提高罰鍰 ●提高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為2萬4千元(現行1萬2千元)。

●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為1萬5千元~4萬5千元。

加重再犯處罰 ●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千元、大型車8萬元)。

●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強化汽車所有人責任 ●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吊扣3個月;5年內3次以上,吊扣6個月。

●未依規定領有駕照駕車,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資料來源:交通部                     記者蔡艾莎/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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