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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角度区分兴趣爱好与商业行为

【大紀元2022年05月06日訊】興趣愛好是一個人因為喜歡而從事的任何活動,沒有盈利的目的。人們經營企業的目的是為了盈利。許多人從事興趣愛好活動,這些活動變成了收入來源。但是,想要確定該愛好是否已發展成為一項商業行為,卻讓人困惑。

為了把事情簡單化,國稅局設立了納稅人在確定他們的活動是商業活動還是興趣愛好時所必須考慮的因素。

這些因素包括:

  • 納稅人是否以公事公辦的方式開展活動,並保存完整且準確的帳簿和記錄。

    • 納稅人是否將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活動中,以表明他們打算盈利。

    • 納稅人是否以活動收入為生。

    • 納稅人進行活動是否存在個人動機,如一般休閒享受或放鬆。

    • 納稅人是否從其它來源有足夠的收入來資助該活動。

    • 虧損是否是因納稅人所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或者在其業務類型的開始階段是正常的。

    • 是否有改變經營方式以提高盈利能力。

    • 納稅人和他們的顧問是否擁有作為成功企業開展活動所需的知識。

    • 納稅人過去是否曾在類似活動中成功獲利。

    • 活動是否在某些年份盈利,具體盈利多少。

    • 納稅人是否可期待從活動所使用資產的升值中獲得未來的盈利。

    必須考慮與活動有關的所有因素、事實和情況。所有因素同等重要。

    如果納稅人從無意盈利而從事的活動中獲得收入,他們必須在附表1,表格1040,第8行(英文)中報告他們獲得的收入。

更多資訊:

  • 第17號出版物,您的聯邦所得稅(英文)

    • 第525號出版物,應稅和非應稅收入(英文)

    • 第535號出版物,商業費用(英文)

    • 第334號出版物,小型企業稅務指南,適用於使用附表C的個人(英文)◇

責任編輯: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