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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哄抬物價 紐約州擬定10%調漲上限

資料圖。2022年1月17日,兒童退燒藥與止痛藥等產品搶手,皇后區大學點Target超市的CVS藥房內,擺放泰諾的整個貨架基本都空了。(周翰音/大紀元)

【大紀元2023年03月04日訊】為了打擊哄抬物價,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已經擬議明確的標準:在市場「異常」動盪期間,任何超過10%的漲幅將被視為價格欺詐(Price Gouging)。

紐約州的價格欺詐法禁止業者利用市場動盪來哄抬物價。疫情期間,由於不肖業者哄抬防疫物資或檢測服務等價格,州議會2020年修改價格欺詐法,授權州總檢察長制定價格欺詐標準。詹樂霞因此從去年3月啟動價格欺詐規則制定流程,聽取各方意見,在今年3月2日公布擬議的標準。

根據這項擬議,在市場異常動盪期間,價格上漲超過10%都可能構成價格欺詐,業者必須提出進貨成本記錄來證明漲價的合理性;市場占有率超過30%的企業則禁止在市場異常動盪期間提高利潤率。

所謂市場異常動盪包括:極端天氣事件、軍事行動、能源供應中斷、罷工、全國或地方緊急狀態,或是導致宣布緊急狀態的其它事件等。即使在緊急狀態下才推出的新產品或服務,如疫情期間的家用檢測試劑,只要被認定為重要和必需物品,仍然受到價格欺詐法的強制規範。

對於採取浮動定價的業者,如根據市場需求或每天不同的時段而有不同價格的網約車服務,則採用前一週的同一時段使用同一商品或服務的平均價格,作為認定價格欺詐的標準。

目前全美至少有10個州,包括新澤西州和加州,還有紐約市,已經採用10%作為價格欺詐的法定標準,其它州則使用更高的價格欺詐標準,例如賓州定為20%。

這項擬議規則將在未來60天開放徵詢公眾意見。民眾可上網查看完整的擬議內容:https://tinyurl.com/36xxszhm;如有意見可發電子郵件提交:stopillegalprofiteering@ag.ny.gov。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