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欠債300萬侵占公款7萬 成功嶺預財士獲刑2年7月
【大紀元2025年09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中報導)時任成功嶺陸軍第104旅施姓中士預財士,因投資失利欠債超過300萬元,因此兩度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款共7萬餘元。案情曝光後,雖然他坦承犯行,也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由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屬10年以上重罪,法院將他3度減刑後,2罪合併判刑2年7月。
判決指出,施男因個人在外投資失利而欠下巨額債務,竟於2024年3月22日利用收取營部志願役5名退訓人員繳回溢領薪餉9,855元的機會,將款項全都放入自己口袋,未依規定繳回。
此外,施男也將目光盯上了營部用來支應手工皂、五金、商行及國軍福利社等廠商的貨款,從連上的現金櫃領出13萬1,404元,但實際上他僅付款6萬8,578元,並將剩餘的6萬2,826元帶回自己租屋處據為己有,打算用來還債;事後,在長官追討收據下,他才據實以告,並將私吞的款項全數返還。
台中地院審酌,施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已認罪,並前後將侵占款項全數繳回,其中一筆9,855元為5萬元以下,繳回後對部隊運作、財物未造成嚴重影響,認定犯罪情節輕微,考量他是因財務困境逼迫而一時產生貪念,2度減刑後仍有情輕法重之處,因此再依《刑法》第59條中情堪憫恕的情形,第3度減刑。
法院認為,施男身為軍人卻漠視法律,侵占公款,有害國軍形象及公務廉潔,但考量他並無前科,且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犯2個《貪污治罪條例》之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各判刑1年3月、2年6月,合併應執行2年7月,褫奪公權2年。◇
責任編輯:黃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