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姆達尼擴大430萬工人帶薪休假
【大紀元2026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2月20日,紐約市長馬姆達尼與消費者和勞工保護局(DCWP)局長共同宣布一項新的執法行動,向全市超過5萬家雇主發出警告,提醒他們確保員工獲得的帶薪假期。
根據第145號地方法律規定,自今年2月22日(週日)起,雇主必須在員工入職時立即提供額外的32小時的無薪受保護休假時間,並在每個日曆年的第一天再次提供32小時。這項更新確保員工能夠立即獲得受保護的休假時間,並保護員工免於因使用已用完的帶薪受保護休假時間而受到紀律處分。
這些假期可用作:照顧孩子、照顧殘疾家庭、參加福利或者住房聽證會、極端天氣待在家中、解決工作場所暴力相關的需求。
根據紐約市自2014年起生效的《受保護休假法》,大多數員工每年有權享有最多40或56小時的帶薪受保護休假。除受保障休假外,雇主還必須提供20小時的帶薪產假。
除了第145號地方法新增的理由外,員工還可以將受保護休假時間用於以下用途:接受醫療護理或從疾病或傷病中康復、照顧生病或有就醫預約的家庭成員,以及與家庭暴力及其它某些犯罪相關的需求。
20日,DCWP發起了一項執法行動,向五大區超過5.6萬家雇主寄送了信函,其中包括所有市內餐廳、先前DCWP的執法對象以及DCWP許可證持有者。信函概述了法律要求、員工通知義務、合規工具以及違規後果。
違反該法律的雇主將面臨員工救濟金和民事罰款,每位員工罰款金額為250元至2500元,外加補發工資。
根據DCWP發布的報告,如果雇主記錄顯示病假使用率異常低,DCWP將將此視為潛在違規行為的有力證據,並立即代表所有受影響的員工採取執法行動。
未能提供符合規定的帶薪休假的雇主,必須每年向每位受影響的員工支付至少500元的賠償金,外加等額的民事罰款。例如,一家擁有100名員工的雇主,如果三年內屢次違規,可能需要支付30萬元的賠償金,其中一半用於補償員工,另一半用於支付民事罰款。後續違規行為可能導致每位員工每年最高1000元的罰款。
DCWP官網可找到雇主和工人的法規信息,鏈接:https://www.nyc.gov/site/dca/index.page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