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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阿瑪斯號賠償談判破裂 台灣環保署決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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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九日報導,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在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四日擱淺於墾丁龍坑海域,對海岸環境造成很大傷害,台灣環保署曾與保險公司達成油污消除費用賠償協議,但在生態復育和經濟損害賠償部份無法達成協議,環保署決定於十日向屏東地方法院、十四日在保險公司所在挪威法院,分別提起訴訟。

台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指出,為向阿瑪斯號船東保險公司求償,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和挪威著名的法律事務所W Vogt&Wing為法律代表,並聘請國際知名的環科理算公司(BMT) ,彙整國防部、交通部、海岸巡防署、墾丁國家公園、海洋生物館、漁業署、國稅局和屏東縣政府所提出損害調查資料。

根據估算相關單位所提出的國家稅收損失和經濟損失為新台幣九千萬元,珊瑚和魚類的生態損害和復育費用約二億四千多萬元,沿海生態監控費用一千八百多萬元,合計些污染事件造成國家損失約三億五千多萬元。

環保署表示,由於阿瑪斯號船東是一船公司,在阿瑪斯號解體後,船公司已無任何財產可以清償,因此以保險公司為談判對象,去年初完成第一階段求償,包括清除油污費用,達成協議。

但第二階段的生態損失和復育費用以及經濟損失部份,雙方曾經數度進行磋商,最後因對生態復育費用的認知差距過大,已經宣告談判破裂。

環保署長郝龍斌上午表示,對於談判可能破裂已經有萬全的準備,早就委託挪威律師事務所評估在挪威提出訴訟的必要和可行性,因此接受挪威律師的建議,先向挪威簡易法庭提出訴訟,若無法居中協調和解,可以在一年內再向挪威普通法院提出訴訟,根據推算,連同調解程序,可能費時四至五年。

他指出,雙方最大的認知差距就是,對於生態復育經費差距太大,對方一直希望以自然復育法來恢復生態,因此談判破裂。

郝龍斌說,即使已經提出訴訟,但協商的大門仍是打開的,如果在第一次開庭前,仍可以與對方進行賠償協商。最後郝龍斌表示,為捍衛國家領土海域的不容侵犯性,一定會堅持對方賠償,對於國家尊嚴的傷害和生態環境的傷害等,目前我國要求新台幣三億五千萬元的生態復育和經濟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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