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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盼各界提供多層次傳銷法規修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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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景氣前景不明,多層次傳銷違法案件增加,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使多層次傳銷管理及執法更加妥適有效,已就多層次傳銷相關規範進行檢討及修法作業,並從即日起至 5月31日為止,對外廣徵各界意見,作為參考,歡迎各界表達意見。

據中央社4月15日報導,公平會指出,公平交易法從1992年2月4日施行迄今,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有若干討論,例如關於多層次傳銷的定義(第八條第一項),「給付一定代價」應否包含在內,及定義是否足以充分界定多層次傳銷的特質;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第二十三條)的處罰對象應包括參加人,及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是否適當;參加人中止契約及退貨權利(第二十三條之二)的必要性;現行規定是否足以規範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無形商品等。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也曾於1999年間修正,內容包括事業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30天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公平會報備(第五條第一項);傳銷事業應於每年 6月報備上年度銷售商品的單位製造、勞務成本或進貨(第七條第二項);傳銷事業應於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30天前向公平會報備(第八條);事業應備置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第十五條);傳銷事業應對參加人施以傳銷法令及申訴途徑的教育訓練(第二十一條)等規定。

公平會指出,以上這些規定都將作為本次傳銷法規檢討作業主要範疇,期盼各界能就此惠賜卓見,如對於其他傳銷規定有所建言,也歡迎提供。公平會表示,有關意見的發表,可至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www.ftc.gov. tw) 的討論區,也可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送達公平會。公平會地址為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傳真號碼為(02)2397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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