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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電擊女基督徒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27日訊】2002年10月7日凌晨1時許,基督徒王春花(女,34歲,商丘市夏邑縣)被當地派出所警察拘捕,慘遭酷刑又受重罰。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4月10日報道,事發當日,王春花正在家睡覺,夏邑縣孔庄鄉派出所副所長謝宗強、警察王金學等6人,摘掉王家院門闖進去,對著屋門大喊:“快開門!”王的丈夫被惊醒后忙起來,連連問道:“誰?你們是干什么的?”只听門外一人大喝:“我們是派出所的!是來叫你小孩他媽‘開會’的!”門被迫打開后,來人直沖床前,將王春花團團圍住,不容分說抓進派出所。

凌晨2時許,謝宗強開始提審王春花,命令她:“老實交待,与誰在一起聚會?帶領是誰?” 王警察二話不說,將她的左胳膊拽直,緊緊地綁在椅子的靠背上,右手腕用手銬銬上,還把一股電線拴在銬環上,搖動發電机后,拿起另一股電線朝她的手上、脖子里亂戳,她渾身又麻又疼,“哎呀…哎呀…”地大叫,十多分鐘后,王警察解開銬環上的電線又系在她的右手大拇指上,再次拿起電線朝其手上、脖子里猛戳,電流陣陣通過,她的慘叫聲越來越大,副所長謝宗強拿起一條臟毛巾捂住王的嘴,她痛苦地掙扎,額頭上的汗水直往下流,全身的內衣濕透,手腕也被銬破并滲出血,漫長的120分鐘就這樣在警察反复的酷刑下度過。到松綁時,王姊妹的手上、脖子上已是道道傷痕,被被折磨得筋疲力盡、痛苦之狀難以言表。兩名男警察強迫她在他們記錄的材料上按下全手掌及十指手印后,又將她關了起來。

關押兩天兩夜的王姊妹滴水未進,警察又以信“邪教”為由“依法“勒索2400元現金(無收据),家屬被迫請客送禮200元,于10月9日上午12時釋放,釋放時人民警察還警告她:“以后不要再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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