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特稿

孫豐:共產黨《合法性》批判(1)

第一節:人類是有理性的存在物

【大紀元5月24日訊】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這樣一個判斷是人人可以順口說出的﹐卻未必是人人理解的。首先﹐這個判斷說的是“有理性”﹐而非“是理性”﹐二者有明顯的區別﹐卻為日常理性所忽略﹕它是在“是”的後邊多一個“有”字﹐這就是說人與理性不是同一個事實﹐人不是直接的“是”理性。這就有了人與理性的關係﹕即—-人是什麼﹖屬之哪一世界﹖這一世界所服從的力量又是什麼﹖

理性是什麼﹖理性屬之哪一世界﹖理性世界的原則是什麼﹖

人是自然一物種﹐自然家族的全部成員都只服從自然必然性﹐不服從別的﹐人豈能例外﹖

人是客觀事實﹐是完全被動的﹐它的性質是由大自然不容商量地賦予的﹐它自己不能有絲毫奈何﹐不能不生﹐不能不死﹐不能不成長不衰老﹐它不能不表現自然授之的品性。

而理性只是人的物質機能﹐它依附在人的肉身之上﹐只是物質的性質﹐只做為現象看它也是客觀的。—-只要該物質存在了﹐就非派生出理性不可﹐這又是無可奈何﹐不能避免的。只在理性的功用上(這是特定的範圍內的)﹐它才是能動的﹐自覺的。並不因為人有了能動能力﹐人就不屬於客觀世界﹐其存在就不是被動的了。以上兩點(人與理性)可以洞悉—-

人是種有主觀能動能力的客觀存在物。客觀存在物才是人的終極本質。

能動能力(理性)只是附屬於客觀存在物上的性質。

所以—-人並不=理性。而是﹕人擁有理性。

這個判斷告訴我們﹕若抽去了理性﹐人並不喪失存在﹐人還是物質的﹑客觀的人。但是若取消了物質性﹐理性當然也消失。

可見﹕合法性也就是因為理性的形成。第一﹐人是客體﹐始終服從必然性﹐這是什麼情況下都動搖不了的﹔第二﹐人有了理性﹐從它自己的方面來看要服從理性—-能動的﹐自主的﹐選擇的。

這裡就看到了人的兩種服從﹕一是人的客觀性服﹔二是主觀性服從。這就有一個怎麼樣(以什麼標準﹐原則)來服從的問題。因為人是物種—-是一個類﹐有許多並列的個體﹐又同存于一個環境﹐同處一個物質條件﹐任何一個體的選擇都同時影響類﹐影響環境。獨立性就必須是不損及類﹐不損及共同環境為條件—-秩序。這就造成了法。

法—-用以強制國民行為的原則。

但是﹐在世界上存在的是人﹐不是法﹑也不是制度﹐是因為人的首先存在﹐客觀存在﹐才需要法來提供安全﹐維持秩序。—-法是用之于主觀的﹐它保證的卻是客觀存在。可見﹐法﹑制度﹐本質上是服從人﹐服務于人。它對人的存在具有價值﹐但它自身不是存在﹐沒有需要﹐不必給予滿足。

因此﹐法﹐制度必須首先合法。

法﹐制度的首先合法是人的行為的合法的前提。

法﹐制度合什麼﹖—-答﹕它們用于什麼﹐服務于什麼﹐就合于什麼。秩序不是為了去限制人﹐而是為了去保護﹐去服務人。—-保護﹐服務人的生存。因而法﹑制度﹑價值觀必須出自人的客觀性﹐通過限制人的主觀性﹐要主觀能力按照客觀性質去選擇。—客觀性是不可抗拒地授于天命﹐它既是不可抗拒的﹐肯定就不會是與存在相排斥的。它既來自不可抗﹐也就不能設想加以限制的。它就是主觀能動性如何運用的標準﹐理性的標準。以使理性的運用保持在秩序限度之內。

指出人是什麼﹖服從什麼﹖這是“是什麼的學問”—-是認識論的。至於人是什麼﹐卻與人對它的認識無關的﹐屬於創造它的力量﹐因而這裡所探求的是道理上的真—-合法性。

給人立法﹑為社會制定制度﹐理念﹐這是要人怎麼想事﹐怎麼來幹事﹐是理性能力所可奈何的﹐是在奈何﹐包含了利與害﹐解決的是實際問題﹐所求的並不是真理﹐因而是—-有效性。

所以我們馬上就要研究已開列出的﹕二﹑做為學說或理論的“共產主義”是用于“幹什麼”的﹐還是為回答“那是什麼﹖”的。若屬於前者﹐它就不是為了認識﹐凡不是為了認識的就不可能是真理。

且不問“共產主義”做為社會制度的理想﹐其形成有多早﹐由哪些人﹐只問馬克思是拿它來幹什麼的﹖我們馬上就可以肯定﹕共產主義不是關於真理的而是關於應用的學問﹐證據是—它的目的不在於認識對象﹐而在於達到掌權。因而他的學說建在它的意志之後﹐是它的意志的方法論。

所以說﹐它是—-工程﹐不是科學。

雖然馬克思也攷察十九世紀社會的一般面貌﹐研究經濟運行的最一般規律﹐(這兩個學問都是科學立場的)特別是他還發現了—-價值一般。但這些只是用作他的目的的環節﹐是服從于他的目的的。

馬克思是在設計秩序﹐用他的方法—-共產主義來造成這一秩序。因而即便在共產主義學說內部包含了科學﹐甚至佔的比重很大﹐仍然不能說共產主義是科學﹐這是由它的總目的先于它做為學說規定了的。

當然我們不能不承認共產主義是學問﹐是學說—-有體系性﹐或許它的內部也不含矛盾﹐其說能夠自圓—-如我們敬仰的郭師(郭羅基)說的那樣。但我們也請郭師考慮﹐你的立論是在共產主義內部﹐並不是把共產主義當作對象來攷察。你的智慧是活動在共產主義框架裡﹐是它來引導著你﹔它引導你﹐它就障蔽了你對它探尋的企圖﹐立場上就不是你對著它﹐而是順著它。

請對比﹐從內部不能發現托勒密體系(希帕克的)的矛盾﹐它的本輪﹑均輪有效解釋天體運行千余載。而且﹐文藝復興前基督教內部也不是沒有傑出思想家﹐這些人也不是沒有超越常人的智慧﹐問題的要害是他們都活動在宗教﹑神學內部。他們的智慧就只能去證明神的存在﹐證明三位一體﹐是神學原理牽著這些思想家的智慧走﹐智慧怎麼能弄清有神無神呢﹖即使一學問內部各系統全對﹐它要用之的方向是錯的﹐那它還是錯的。

所以﹐我們首先得弄清的是﹕

共產主義是“用于干的”﹖還是“用于識的”﹖

在出發立場上它就不是為了識﹐不是為識怎麼能得出真理﹖

共產主義不是為學問而學問的東西﹐是為利害而學問的﹐它在始原上就沒有合法性﹐它求的是有效性。

很顯然﹐馬克思用理性才能設計他的秩序﹐因而他的秧序就是理性的產物。就得問﹕它用之于何處﹐用之于何物﹖它要用之的對象又是哪一世界﹖

這是分屬兩個世界的東西—-就有共產主義與自然事實的人﹐誰個是客觀﹖是不可抗拒事實﹖孰個是主觀的﹐是選擇的﹖那麼只能是那個主觀的來服從那個客觀的﹐那個選擇的來服從不可抗拒的。

因此﹐我們就要理直氣壯地發問﹕共產主義合法嗎﹖﹗

我們卻不可能問﹕人合法嗎﹖﹗

這一追問才是中國擺脫危機的出路﹐密鑰。

追問一事物是否合法﹐這追問的本身就是雙命題﹕其一是共產主義是用什麼造出來的﹖其二是共產主義這個名稱所內涵的原理是不可抗性的嗎﹖是出自不可抗性嗎﹖

第一個問題用于解決只有在人類(理性)世界以內的東西—-(人的造物)才存在個合法不合法﹐才必須合法。因為它並不必然﹐不是不可抗﹐那它就應符合必然必然。

凡非人類世界的事物(不是通過理性的﹐或不是理性所創造)就不存在合法性問題—-它原本就是不可抗拒的事實﹐它合什麼﹖

共產主義(所有的主義)﹐既是主義那它就是意識之後才造出來的﹐它就是人類理性勞動的創造﹐它就並不必然合法。它就必須首先去合法。

是什麼去合﹖去合什麼﹖

共產原則去合。去合人性自然性。

但是﹐中國憲法的四原則卻是顛倒了世界與理性的關係﹐它的錯誤是讓不可抗性服從可抗性﹐讓先天服從後天。中國憲法超越了天然﹐顛倒了自然。它蔑視了不可抗性。這樣中國憲法自身就陷自身于非法﹐陷自身于危機。

中國的危機是憲法危機。中國走出危機的道路—-就是否定(擺脫)它的憲法﹗

只要在方向上符合否定憲法﹐就天然合法﹗是對否定的否定—-肯定。否定中國憲法就是回到真正的法—-人性不可抗性這個法。@(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