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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國民選舉總統十一月十二日起受理申請

【大紀元7月29日訊】僑務委員會指出,海外國民欲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止,受理申請,經核准後,即可以有效的護照投票。  

  中華民國政府為保障海外國民選舉參政權,落實民主政治,鼓勵僑胞踴躍返國投票。僑委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的規定,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得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止,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經核准即可有效之護照投票,但如在投票日四個月前即在國內設立戶籍,至投票日仍繼續設有戶籍,則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應憑本人國民身份證投票。 

  中華民國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定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舉行投票,在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公告,將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發佈,並自當天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止,由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選舉人登記。 

  有關僑胞返國行使選舉權注意事項,僑委會正在編印中華民國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國民行使選舉權問答手冊,等編印完成後將郵寄全球各駐外館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發送僑胞參閱。 

  另外,僑委會也將印製選舉權登記申請書、委託書、答客問、選舉進程表、登記表格、說明書、及相關法令資料表件等,分寄全球各駐外館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供僑胞隨時取用。 

  為讓海外僑胞知道此項訊息及如何申請返國投票等事宜,將配合「宏觀電視」以插播圖卡、跑馬燈、製作專集方式密集播出。同時「宏觀電子報」及「宏觀週報」亦將配合宣傳。在重要僑區,駐外單位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亦將舉行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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