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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執法遭監察院糾正 警政署:依法執勤

【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六日電)對於監察院糾正警政署「交通執法過當」等情形,警政署今天表示,尚未收到糾正文,不便表示意見;不過,警方一向依法執勤,執法也合乎「比例」原則,至於有關獎勵金支領的規定,已檢討修正,包括刪除或降低逕行舉發案件的分配點數。

對於監察院所提糾正案,警政署負責執法業務的交通組表示,由於尚未接獲糾正文,不便表示意見。不過,對於報載「執法過當」、「法令規定不夠縝密」、「地點集中大台北都會區」、「違規取締集中特定項目」等說法,警政署卻有不同看法。

高階警官指出,交警除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勤,執法也合乎「比例」原則,而都會區原本違規停車問題較嚴重,至於有關交通罰鍰的預算編列,也是依據往年取締件數作合理推估。

遭民眾質疑的獎勵金部分,交通組指出,交通執法應以維護行車秩序及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為考量。因此已檢討交通執法重點工作獎懲規定、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並大幅刪除以科學儀器逕行舉發違規的獎勵規定。民眾遭開單若不服交通違規舉發事實,今年七月一日起,有關交通違規的陳述案件,必須由交通業務單位會同督察單位調查,若屬交通工程規劃或設置不當案件,必須邀請相關單位會勘,並提出具體審核案件,由該單位主官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