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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持榴槤打傷人 男子判拘役50天

【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二日電)二名男子因行車糾紛發生口角,其中一名男子竟持水果店放置於攤位上的榴槤打傷另一名男子頭部,並駕車逃逸,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處他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

台北地院表示,受傷男子遭榴槤刺傷後導致頭部多處穿刺傷,已送醫治療,但這種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應依法論科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