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正卡欠錢 附卡不必還債
【大紀元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天立、陳麗珠、呂清郎、李靚慧╱台北報導〕信用卡正附卡的連帶清償責任引發社會討論,台灣行政院消保會最近召開法規專案小組會議,會中決議信用卡附卡持有人,不需為正卡持有人使用信用卡所產生的帳款負連帶清償責任,因為原來的規定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基本原則,也違反消保法的誠信及平等互惠原則,將請財政部修正定型化契約。
對此,財政部金融局已函請銀行公會儘速討論適法性並研議因應措施,作為修改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參考依據。而銀行公會則說,將在接到財政部指示後,針對定型化契約進行研究﹔不過,有銀行業者認為,當初的定型化契約已獲得消保會的同意,現在卻因為判決結果迥異的案例,推翻原有的定型化契約,似乎未盡合理。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表示,發卡銀行規定附卡持有人必須償還正卡持有者的債務,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基本原則,因為將讓其負擔無法知悉、無法控制的重大風險及損失,且附卡持有人並非契約當事人、他們沒有審閱契約,銀行也未告知其連帶責任,要求非契約當事人負連帶責任,即違反契約法的基本原理。
黃宏全指出,信用卡的核發,除未成年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外,其風險控制的本質是以申請人的個人信用狀況為徵信,並未要求申請人徵得連帶保證人後才准予核發,而目前的規定變相使附卡持有人,成為正卡持有人的無限責任連帶保證人,並不利於消費者。
他說,附卡的最大特色,是正卡下的附屬卡片,因此正附卡共用消費額度、正卡持有人可片面終止附卡使用契約、正卡若被銀行終止則附卡亦不得繼續使用……,就附卡申領使用的本質與目的而言,附卡持有人僅需對於自己的消費帳款負清償責任。
金融局表示,由於法院對附卡持卡人是否應負擔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產生的應付帳款,作出結果截然不同的判決,財政部很重視相關判決對持卡人權益的影響,去年底函請銀行公會就此項約定內容儘速討論。
一旦附卡持卡人認為負擔正卡持卡人應付帳款的風險太高,也可以向發卡機構要求停卡,至於附卡持卡人「知」的權利,可藉由發卡機構的通知來加強。
發卡銀行表示,目前要申請信用卡並不難,即使過去如SOHO族、特種行業等難申請到信用卡,現在照單全收,附卡早已是副產品,發卡作業一直也都隨同正卡辦理,要求附卡連帶負清償責任,多數銀行也認為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