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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考試變革二階段分試新制最快96年實施

【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4日電)台灣考選部今天表示,配合台灣醫學教育發展、醫師人力需求、提昇醫療品質,參酌教育部「醫學教育改進計畫」並凝聚醫學院校、醫界意見,全面規劃醫師考試新制,擬將現行的一階段考試改為二階段分試考試,最快九十六年七月起實施。

考選部次長黃雅榜指出,規劃醫師國家考試新制,將配合二階段考試的分試制度,同時修正應試科目及內容。考量歐美先進國家醫師考試多採分試制度,規劃的分試新制,第一試考基礎醫學(一)、(二)兩科,一併開放醫學系四、五年級學生修畢基礎醫學學科者,就可應考。

黃雅榜表示,第二試以測驗臨床醫學為主,列考臨床醫學(一)、(二)、(三)、(四)等四科,同時規定,醫學系畢業且經第一試考試及格者才能應考。

考選部初步綜合評估,醫師國家考試改採二階段分試新制後,將可避免目前醫學系應屆畢業生為了準備基礎醫學科目,導致無法專心臨床實習工作的缺點,預料新制實施後,不僅可減輕應考人負擔,且有助醫學教育正常發展。

為避免第二試應考人偏重臨床醫學而忽略基礎醫學,考選部將研擬配套措施包括命題內容等,未來如能順利獲社會各界支持並經考試院審議通過,醫師國家考試由現行一階段考試改採二階段分試的新制,最快可望在九十六年七月起實施。

為落實教考用相互配合,考選部九十一年九月開始徵詢各醫學校院、相關公會、職業主管機關等對醫師考試是否分試、應試科目如何配合教學調整等意見,但社會各界尚未獲共識;九十二年全國公私立醫學院校院長會議再次具體建議醫師國家考試改採二階段分試考試,考選部因應擴大徵詢各醫學院校意見。

考選部九十二年底持續邀請陽明大學醫學院長何橈通專題研究醫師國家考試改採二階段分試的可行性,九十三年五月行政院衛生署召開「醫學教育改革|臨床醫學教育訓練改革會議」,與會醫界代表三度建議醫師考試改採二階段分試考試。

經各醫學院校逐漸形成醫師國家考試改採二階段分試考試共識後,考選部九十三年八月底邀請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國家衛生研究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各大學醫學系、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相關醫院等產、官、學代表會商,進一步凝聚醫師國家考試改採二階段分試考試新制共識後,規劃最快九十六年七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