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為了解決全台溫泉多屬山坡地或河川地違建的問題,台灣交通部昨天決定,讓各地溫泉可以提報行政院專案核定的方式,放寬土地及建管規定,讓違法業者就地合法;交通部也將檢驗溫泉業者的供給方式,包括溫泉水是否回收再利用、原泉是否加水冷卻或加熱等,以解除民眾疑慮,不過民眾卻無法在溫泉標章上一目了然。
儘管過去幾次颱風中,曾造成「行水區」內的等違建溫泉業者受創,也凸顯違規溫泉的公共安全問題,不過在溫泉業者建議下,交通部同時決定讓溫泉業可不受相關法令規範。
觀光局昨天強調,專案核定必須經過建管、消防等單位確認公共安全無虞,才會同意放寬溫泉業設置在一般不可有建物的河川地或山坡地上。
溫泉業者指出,由於溫泉所在地多屬特殊地形,因此台灣國內現有約四、五百家溫泉業者,多位於山坡或河邊,依照現有建管法令要求必須離河岸五公尺以上等規定,很多溫泉都必須拆除,依法處理後,可能只剩不到一百家溫泉可以繼續生存。
業者表示,各地溫泉區的狀況都不相同,像高雄寶來溫泉位處平地,大多數業者都屬合法;但像烏來、廬山等溫泉,若嚴格依法執行,可能全數都得拆除,如果政府能依不同溫泉區的特性及需求專案核定,應可讓七成的溫泉業者合法化;另外三成則在公共安全顧慮下,例如可能面臨土石流威脅等問題,仍必須拆除。
台灣交通部法規會昨天通過「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草案,觀光局指出,交通部所管轄的溫泉法相關子法預定本月底經部務會報通過,再配合經濟部、原民會等單位的子法也完成,即可報請行政院決定溫泉法及所有規範的正式實施時間。
台灣觀光局指出,由於民眾擔心溫泉是否回收等來源問題,因此昨天決定在核發溫泉檢驗證明書上,註明溫泉供給方式,包括溫泉放流後是否回收,原泉利用採自然冷卻、加水冷卻或人工加熱等方式。
觀光局原本規劃將溫泉來源直接註明在溫泉標章上,讓民眾一目了然,但卻未獲通過。觀光局表示,日本回收溫泉約占六到七成,回收後溫泉只要符合衛生要求,仍然可以使用,不過目前國人尚無法接受這種觀念,可能造成反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