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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的理由 法官認高嫌無再犯、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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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反台獨炸彈犯高寶中昨凌晨獲法官丁蓓蓓諭令十萬元交保,他當庭認罪,表示因不滿政黨惡鬥,故放炸彈希望引起注意,但卻讓社會更不安,相當自責,法官審酌檢察官聲請羈押卷證,認為不足證明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再犯之虞,而法院通知承辦檢察官到庭補強論告時,檢察官表示已回家不再出庭,故法官裁定高寶中交保,高寶中的父親已於昨天下午辦妥交保手續將他領回。

前天晚間,檢察官認為被告高寶中有逃亡、串供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連夜開庭,且為求慎重,特地請承辦檢察官出庭論告,必要時補強證據,但檢察官拒絕,承審法官丁蓓蓓僅能依檢方提供的資料審酌是否有必要將高寶中羈押。

法官當庭提示警方蒐證拍攝的炸彈、貨車、瓦斯桶等照片,高寶中全承認,警方的蒐證照片全是真的,法官認為,檢警蒐證已足,被告已無湮滅證據可能,且被告表示,自己獨自偷車、製作炸彈、寫信給媒體再北上犯案,並沒人幫他,故法官認為,本案並無共犯,被告無串證的可能。

此外,裁定書指出,高寶中並未有經常出國的紀錄,而是長年居住於台中,警方上門逮人時,一抓就到,且他財力不佳,應無逃亡之虞。

至於再犯部分,高寶中向法官表示,他是因不滿總統大選過後藍綠對立、社會不安,故仿白米炸彈犯犯案,希望藉由激烈的手段來引起注意,無意傷人,他原本預計在台北車站及一○一大樓放炸彈,也寫信告知媒體,希望大眾不要靠近。

但沒想到在台北車站放炸彈後,電視媒體一再報導,反而引起社會不安及恐慌,他就取消在一○一大樓放炸彈的計畫,高寶中表示,案發後,自己深感自責與不安,且見藍綠惡鬥仍是持續,而社會更不安,顯見放炸彈並無法達到他的目的。

法官認為被告在台北車站放炸彈後,見闖禍了而取消在一○一大樓放炸彈的計畫,且被告並未對任一政黨有狂熱的偏好,應無再犯可能,由於檢方的聲押理由不成立,且檢察官又未及時補充其他證據,證明被告非押不可,故法院昨凌晨裁定交保,由於被告一時覓保無著,故暫押於台北看守所,直至昨天下午才辦妥交保手續而離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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