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讀者投書】江西萍鄉市非法倒賣土地

【大紀元12月6日訊】我們系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麻山鎮小橋村的村民,是半山區的糧田,平均每人0.5畝地正好自給,特具狀向政府領導舉報我村村委會與鎮政府未經批准,強佔濫用,倒賣國家基本農田的違法犯罪事實,請依法給予查處。

事實:

2003年12月30日萍鄉市汀東區麻山鎮小橋村村委會串通鎮政府,在未向失地農民事先通知,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丈量,意圖侵佔農民承包的責任田(可機機械化保澇抗旱的雙委噸糧田)後,於2004年元月5日, 本村付書記鄧文志(有坐牢壹年前科)授意非常工作人員強迫失地農民在購地協定上簽字,對不簽字者大出手,造成村民受傷住院治療的嚴重後果,事後麻山鎮“人民政府”爲達到非法倒賣國家基本農田的目的,不但不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反而致國家法律不顧,頂風違法,採取各種威脅手段,並繼續強迫村民在購地協定上簽字。在2月9日麻山鎮政府黨委書記劉衛國會同麻山鎮派出所(所長婁勇),強行填土施工,村民阻止這種違法的行爲與之論理,而派出所並拘留鄧春雷同志6小時,鎮政府竟以審批手續正在辦理,拒不停止其違法行爲,這對世代依賴土地的農民而言,一旦失去了土地自下而上的農民而面臨威脅,而農村的穩定是國家穩定基石。

理由:

于2004年元月,失地農民特選個別代表上訪訴訟,此土地違法案件,2004年2月12日上訪江西省國土資源廳,2月25日上訪國家信訪局、國土資源部,於4月14日重訪國土資源部,4月27日到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得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細保在萍鄉市檢查土地案件,4月28日,到到我村實地調查過(建城南機械廠)當時,呂副廳長說:這列農田可惜!建在山嶺上多好,事後,一直不了了之,5月18日,到江西省法制辦行政復議處,得知國土資源廳罰了麻山鎮政府人民幣100萬,而不顧失地農民的利益,而造成失地農民于5月25日、8月28日、10月14日至今多次重訪國家信訪局及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規定》中的(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的兩公告一一登記,及《土地管理法》中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失地農民要求幾點:

一、恢復未批先建,強行填土施工的基本農田;

二、依法補償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如國家購地,也要先完善審批手續,合法補償安置失地農民。

附件:2004年4月期間

一、村委會發佈《關於優化投資環境的決議》

二、鎮政府發佈《安全穩定承諾書》

三、鎮政府98年12月18日與農民簽訂《萍鄉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

四、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學活體檢驗報告書

五、上訪訴訟代表推舉書

聯繫電話:何正文:13879996791;

鄧春雷:13879952996;

鄧光信:13576451507;

0299—3458367;

代表簽字:何正文、鄧春雷

二OO四年十月二十日

證據材料請見:《萍鄉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

《安全穩定承諾書》

《政府承諾》

《關於優化投資環境的決議》

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活體檢驗報告書》

上訪訴訟代表推舉書

(以上材料見掃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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