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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最年輕的市長」如何自毀前途

【大紀元3月20日訊】亞洲時報廖正彩、一民3月20日報導﹐ 李水明有“廣西最年輕的市長”之稱。他34歲就坐上了廣西北流市市長之位,可惜,他在2003年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之所以走上腐敗不歸路,原來又是和“光宗耀祖”,以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官場觀念有關。

2003年11月28日,李水明受賄案在貴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李水明在任北流市市長期間,收受17人賄賂共計人民幣91.1萬元、美金1.9萬元,並有184.8萬元人民幣、港幣11.7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同年12月24日,法院對李水明一案作出宣判,因其能主動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並退出了全部贓款,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據李水明案發後交代,他對金錢難以遏制的貪戀,與其頭腦中被扭曲了的“光宗耀祖”的觀念有很大關係。他的老家在廣西桂北的全州縣農村,家中生活貧苦,父母都是正直、淳樸的老實人。自從走出相對封閉的農村,李水明就一直想幹一番大事業,當官發財,有朝一日衣錦還鄉。

那一年,已成了領導幹部的李水明回家掃墓,為一展其“功成名就”的風采,他特地準備了幾萬元錢,想把祖宗的墓大肆修繕一番,真正做到光宗耀祖。沒想到,他的想法當即遭到了父母的批評和指責,最後只讓他花了200元錢,在祖墓前立了一塊石碑。

“做官要清廉為民,要當個好官。”這是自李水明擔任領導職務後,父母對他的諄諄教導。兩位老人經常用身邊的一些貪官為錢走上自毀之路的例子告誡他,“貪錢只有死路一條”。他的父親還特意寫下“貪錢”兩個字,用紅筆在“貪”字上打了醒目的“ ”號,讓他銘記貪婪的惡果。面對疼愛自己又正直嚴厲的父母,李水明當面點頭答應,一轉身又把嚴訓拋到了腦後。

更難得的是,李水明身邊還有個甘於清貧,通情達理的妻子。自他當上領導幹部後,妻子就經常勸他,當官者絕不能貪錢,同時明確提醒他:別人送來的“紅包”和禮品一律不能收下。為保證李水明能做到清正廉潔,逢年過節她將那些上門送禮的人一概拒之門外,看到李水明接過別人送來的“紅包”,她就堅決制止,情急時,甚至流下了無奈的淚水……

然而,李水明對妻子的監督和批評也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當著妻子的面不能收錢,他就把來人送到樓下,悄悄叮囑他們把“紅包”直接送到自己的辦公室來。

對自己當初的執迷不悟,李水明案發後才有了較為清醒的認識,他說:“其實那時,我身邊還有很多正直的領導和朋友們提醒過我,其中有一位老同志,在2002年的一段時間裏,每周給我寄一封信,裏面夾著反腐敗案例和反腐警言,前後總共18封,可我一個字都沒看進去。我愛人一直反對我收人家錢財,一次看到我收下別人的‘紅包’,哭著叫我退掉,我當時確實追下樓退給了人家,可事後郤換了個地方再次收下。如今,我真後悔啊!”

見市長對自己的報告看也不看就丟在桌上,秦某忙從口袋裏掏出1萬元現金放進市長的皮包……

除了想光宗耀祖,“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也是李水明為官的信念之一。於是,他頻繁借助幹部提拔、調動之機,耍權撈錢。

一位在山區鄉鎮當副鎮長的幹部家住市區,因家庭確有困難,想調回城區工作。他先後給李水明送上人民幣9000元,三個月後,工作調動順利辦妥;一位機關幹部的任命市委常委會沒有通過,該人借機將5000元人民幣送給李水明,之後輕鬆升任北流市某局副局長。

就在檢察機關對李水明涉嫌受賄進行初查的一個月前,即2003年6月底,一名個體戶想把愛人調回北流市工作,還托人把請調報告及裝有1萬元錢的信封交給李水明。李水明當時收了錢,便在請調報告上簽了字,叫來人拿去辦理。後因案發,李水明的批示也成了一紙空文。

李水明身為一市之長,手中的權力大,斂財的機會也多。

2002 年11月下旬的一天,北流市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呂某請李水明吃飯。酒桌上,呂某乘李水明酒興正高,試探道:“我們公司最近想找些土地搞項目開發,希望得到李市長的關照和支持。”說著,呂某將事先準備好的2萬元現金送上。當年12月中旬,呂某看中市里的一塊閑置土地,便又帶著10萬元錢來找李水明。現金一送,要求一提,李水明爽快地答應了。時間過得很快,2003年2月初,呂某實在等不及了,只好再次從公司拿出10萬元現金,送到李水明的手上。在送出22 萬元賄賂款後,呂某終於如願以償得到了那塊土地的使用權。

事隔不久,一家公司想在北流市下轄的一個鎮裏徵用土地辦廠。當年4月的一天上午,該公司法人代表秦某在市長辦公室裏找到李水明,要求李市長為其辦廠批些優惠政策,同時把征地報告雙手送上,請他審批。

李水明接過報告,看也不看隨手就把它丟在了桌上。秦某見狀,知道大事不好,忙從口袋裏拿出事先準備的1萬元現金,放進李水明的皮包裏。李水明微一頷首,提筆就在秦某送來的報告上簽字批准,使秦某的廠子與同類企業相比得到了不少優惠。

政策被當成了“搖錢樹”,花果山給李市長帶來50萬元好處。

李春來是北流市一位很有些名氣的包工頭,他搞建築工程多年,做過不少大項目,北流市政府尚欠他債務款本息達950余萬元。因為一直拿不到欠款,李春來便想要些土地,一來可抵債,二來也可生財。

為此,李春來特意找了一位與李水明關係密切的中間人柯某,提出只要李水明幫其落實了以土地抵債之事,他就一次性送給李50萬元錢。同時,中間人柯某也可按950余萬元的10%拿到提成。

受鉅額提成的誘惑,柯某為李春來積極籌劃,又多次對李水明旁敲側擊。同樣,聽到有50萬元之巨的好處費,李水明也把此事放在了心上。2002年8月,在李水明主持的市政府辦公會議上,政府以市郊花果山的9200平方米土地抵償欠李春來950余萬元債務的決定通過了。李春來從此取得了花果山土地的開發權。

2002 年12月,距雙方簽訂協議已經四個月了,李春來依然沒有什麼“行動”,李水明不免擔心起來。他打電話給中間人柯某,問道:“李春來以前說的給50萬元的事,怎麼還不兌現?如果他給你錢,你就先收下,我是不能直接跟他要錢的。我就向你借100萬元用用吧,到時還你50萬元就行了……”聽李水明這麼說,柯某也有些急了,在找李春來商量後,他把80萬元“借”給李水明使用,李市長寬容地說:“80萬就80萬吧,到時我還你30萬就行了。”

就這樣,“花果山”那一片土地,為李市長換來了50萬元賄賂。

“我有時看報刊雜志上的反腐案例,學的不是其中的警示和教訓,而是別人貪斂錢財的手段……”

2003年8月4日,廣西檢察院反貪局對李水明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歸案後的李水明很快就如實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希望得到從寬處理。

2003 年8月20日晚,在痛苦中難以入睡的李水明提筆寫下了長達8頁紙的“我的違紀違法行為反思”。其中,他提到了自己“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為官信條,寫到了自己被扭曲的“光宗耀祖”的陳舊觀念,以及曾經立下的“當闊佬”的錯誤志向……除此之外,他還意識到自己從惡如流的一面。用他自己的話說:“1992至 1993年,我當過俞芳林(欽州市委原書記,已判刑)的秘書,後來我當了北流市市長,郤沒有學他的好,而是學會了俞芳林和盧在權(北流市委原書記,已判刑)的貪。我有時看報刊雜志上的反腐案例,看的也不是其中的警示和教訓,而是別人貪斂錢財的手段……”

這位“廣西最年輕的市長”的前途和人生,就這樣被他親手徹底改寫了。李永明1989年大學畢業進入玉林柴油機總廠工作,因文筆出眾,不久即被調到玉林地區行署辦公室當上了副科長。因為他才華橫溢,領導能力也強,很快就被組織上當成了重點培養對象——29歲被提拔為副處級幹部,任玉林市委辦公室副主任;30歲升任主任、正縣級;32歲時,他走馬上任北流市市委副書記、代市長。誰料到沒幾年就栽倒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