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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律師團:總統大選驗票費用應由國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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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三十日電)總統大選驗票費用引發討論,國親律師團今天表示,總統選舉訴訟為全體選民發動,公益性較一般行政訴訟高,驗票費用應由國家負擔,並建議由司法院動用預備金支應。

國民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昨天委請律師團,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近期還將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今天出示陳水扁總統、呂秀蓮副總統同意司法驗票的書狀。不過,驗票費用由何方負擔,引發爭論。

國親律師團認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選舉訴訟準用民事訴訟法,裁判費(含驗票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一方負擔,但選舉訴訟本質不只是候選人間的爭議,總統選舉訴訟更涉及憲法保障的選舉權以及主權在民、民主原則的實踐,是具有高度公益性的公法訴訟。

律師團並認為,總統選舉訴訟只是在技術設計上讓候選人有發動權,原則上以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方式進行訴訟,但本質上仍屬於為全體選民而發動的訴訟,法院裁判的效力也影響全體選民利益,其公益性較一般行政訴訟高,加上現行行政訴訟法不要求原告繳納裁判費,訴訟費用由國家負擔,因此,此案驗票費用應由國家負擔。

律師團並指出,以往發生的選舉訴訟,法院從未要求當事人支付驗票費用,此案同為選舉訴訟,沒有例外對待的必要,因此,除了已繳納的裁判費外,建議由司法院動用預備金支應,以達九十二年十月發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目的。

國民黨發言人蔡正元也表示,如果是民事訴訟,當然有經費負擔的問題,但此案關係國家政權及公權力的標的物移轉的問題,這關係全民,不是一般民間事務,把國家公權力的事情當作個人財產處理是不對的。此外,蔡正元指出,國親主張司法行政驗票,在驗票過程中,由法官驗票,亦即所謂的司法驗票,較受信賴,但司法驗票有一定的困難,法官及法院人力畢竟不足,必須要有權力調動各地選委會人力及物力,這需要一定的法源基礎,有制訂特別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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