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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苗栗通霄外海大陸妹遭丟包身亡案 船老大被判死刑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去年八月間,台灣苗栗通宵外海發生十三名大陸偷渡女子被丟入海中,造成七死事件,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將丟包的船老大﹝王中興﹞判處死刑,船員柯清松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一名船老大葉天勝及船員曾炯明將偷渡女子丟在淺灘處,沒有傷亡,因此獲判三年及兩年不等之徒刑,各併科罰金三十及二十萬元。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中指出,王中興、葉天勝兩人,原本就經常以舢舨偷渡大陸女子入境,不過在去年八月十二號下午,當他們兩人分別跟船員一起駕駛兩艘舢舨,各載運十三名大陸女子在苗栗通霄外海,準備要進入台灣之際就被發現,其中葉天勝趕忙在通宵火力發電廠南邊海域淺灘處,將十三名大陸女子趕下船,沒有發生傷亡,不過王中興所駕駛的舢舨,因為遭到警方追逐,在匆忙中,為減輕船體重量,王中興竟然在深海域就將十三名大陸女子丟包趕下船,跳入海中造成其中有七人死亡.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王中興跟船員柯清松在這些大陸女子趕下海後雖然聽到呼救聲,卻沒有丟下任何救生工具,因此依殺人罪將王中興判處死刑,柯清松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葉天勝、曾炯明兩人則是依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的規定,各判處三年及兩年徒刑,各併科罰金三十及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