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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設13部4委員會5獨立機關 三讀通過

【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機關數將採總量管制,以十三個部、四個委員會、五個獨立機關為限;在國親強勢表決下,中選會等五大獨立機關,正副首長及合議制成員,需經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

這項法案攸關中央政府組織精簡、整併、改制、裁撤,配合修定組織法規甚多。行政院依法需三個月內,檢討行政院組織法等送立院審議。其他機關組織法規不符者,於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公佈後,一年內送立法院審議。

國親動員表決後,未來五大獨立機關正副首長及其合議制委員,由一級機關首長(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五個獨立機關是中央銀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訊傳播委員會。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立法院行使獨立機關的人事同意權,由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後,報院會處理,經出席立委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行政院下「部」的數量,國親原擬十二個、行政院則以十五個為限,朝野上午達成共識,決定行政院折衷為十三個部,各「部」業務單位「司」的總數以一百零四個為限,這部分並沒有表決。

未來中央政府機關也將從現行的五級制,改為「院」、「部、委員會、獨立機關」、「署、局」、「分屬、分局」四級制。機關內部層級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縮短決策流程。

目前,行政院依行政院組織法設八部二會,再以業務需要擴充署、局、委員會等,共有三十五個機關。中央組織基準法通過後,行政院需修法確定部會名稱與項目,但以十三部、四委員會、五獨立機關共二十二個機關為限。

行政院曾向在野黨說明,規劃內政、外交等傳統部會,加上經濟貿易部、通訊運輸部、退伍軍人事務部、文化體育部、勞動人資部、環境資源部、海洋事務部等,成立十五個部;以及僑委會、客委會、原民會、陸委會、國發委員會、科技委員會六個委員會,計劃可能需重新調整。另外,民進黨認為五大獨立機關人事經立法院同意,有違憲之虞,不排除提出覆議、釋憲。國親表示沒有違憲問題,希望綠營可以釋憲、不要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