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國際機票的中文標示在哪裡?

【大紀元6月2日訊】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經濟部商業司新修訂的商品標示法明訂未來所有商品均需要雙語標示,註明產品用途、用法及消費者保護專線,否則將處以重罰。

對消費者來說,商品標示的首要條件是要讓消費者看得懂。但令人奇怪的是,同樣是消費商品的國際機票,難道就不需要中英文兩種標示嗎?

打開手中的任意一張國際機票,不論是本國航空業者開具的,還是外國航空公司販售的,清一色都只有一大堆英文。上面通篇的英文代碼和縮寫,一般人就算看得懂字母卻搞不懂意思,更別說連英文字母都不認識的阿公阿嬤了。如果跟著旅行團倒也無妨,反正導遊領隊「知道」,但如果是買的有效期限比較長的國際機票,放在家裡久了恐怕會連限制航班航次都弄不清楚,更別說其他的約定條款。

更為嚴重的是國際機票關於限制及退票手續等注意事項說明也都只有英文標示,如果發生糾紛或延誤等情事,消費者只有吃暗虧、啞口無言的份,更別說機票做廢,則消費者的權益焉有保障?

國際機票既然是航空公司和消費者之間的一種定型化契約,就要維護雙方的權益,尤其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能說條約部分只有賣方看的懂,而買方只有「甘願受」。當消費者在無法充分了解確知契約內容的情況下,等於自身權益被業者牽著鼻子走,最後損失的只是消費者,則公平性何在?

國際機票加注中文標示已經刻不容緩,理應列入商品標示法的規範之內。──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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