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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難家屬︰二二八事件 軍法審判違法

【大紀元6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二二八受難家屬昨天召開記者會,台北二二八協會理事廖繼斌表示,二二八事件用軍法審判台灣平民根本是違法,他們要追究當時國民黨主席蔣介石、行政長官陳儀及台灣警備司令彭孟緝的刑事責任,且要求國民黨應負起連帶責任,他們也質疑彭孟緝的回憶錄造假。

廖繼斌提出一份報告指出,國民政府相關人員迄今仍堅持,二二八事件當時對台灣百姓採用「軍法審判」速審速結的合法性,但事實上用軍法審判百姓完全違法,當時的戒嚴法沒有經過立法院決議,軍事機關無權審判台灣平民。

廖繼斌指出,大溪檔案可證明,蔣介石知悉陳儀假借軍法判決殺人的罪行,但為了「政府威信」,故予縱放,這從時任參謀總長陳誠給蔣介石的簽呈可知,蔣介石身為特別上將,應負陸海軍刑法的縱兵殃民罪,而國民黨則應面對歷史,負起連帶民事責任。

至於陳儀的部分,廖繼斌表示,陳儀當時知道軍事機關無權審判台灣平民,在當時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於一九八九年回憶錄,及時任副參謀長范誦堯於一九九三年口述歷史,都一再強調曾建議陳儀,把二二八事件導火線的緝私殺人案等相關被告傅學通等人移送警總軍法處速辦,以轉移群眾目標,但陳儀以傅學通等人並非軍人,堅持法不可廢,一定要移普通法院審判。

廖繼斌說,再把警總軍法處長徐世賢在民國卅六年三月十一日給陳儀簽呈,及卅六年三月廿三日陳儀給部長白崇禧的簽呈作比較,可發現徐世賢在簽呈上明白顯示,警總並未因戒嚴而取得對平民的軍事審判權,陳儀則在該簽呈上批「如擬」表示知悉,但陳儀竟以已報准來台「宣慰」的國防部長白崇禧為由,擅自對台灣平民施予軍事審判,況且當時蔣介石曾下達軍令禁止報復,陳儀卻假軍法判決之名槍決多人,應負殺人及軍刑法的抗命罪。

對於彭孟緝部分,廖繼斌表示,彭孟緝接任台灣省警備司令時,利用一九五三年間奉蔣介石命令補作報告時,將違法槍決涂光明等三人推卸責任給陳儀,且把相關公文私自據為己有,這在其子彭蔭剛提出給法院的軍法判決清楚可見,當時的審判者全屬軍方,並未如彭孟緝回憶錄所說有法院院長背書,可見回憶錄有造假的問題,彭孟緝也應負殺人罪責。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針對二二八家屬質疑一事,中航董事長彭蔭剛不予回應,彭蔭剛透過秘書表示,二二八已經過去了,所有相關的事都留給歷史去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