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民權活動家趙巖的惹禍文章

【大紀元7月8日訊】[張耀傑題記:著名民權活動家趙巖的這篇文章,發表於《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2月號。2004年4月16日下午,趙巖在《憲法在人民心中生根開花——唐山、秦皇島、寧德、福州農民罷免活動研討會》中介紹說,這篇文章發表後,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的9名黨委常委每人集資3萬元拿到北京,要求把趙巖從《中國改革》除名。這27萬元錢很快發生作用,2004年第3期的《中國改革》農村版突然之間就沒有了趙巖的名字。4月6日到9日,福建省公安廳和福州市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先後到哈爾濱和北京調查剛剛從《中國改革》雜誌社辭職的趙巖。趙巖的父親當時正在哈爾濱家中養病,被闖進家門的福建警察嚇得從床上跌下來,幾天後便去世了。為了替弱勢農民討出公道,趙巖幾乎付出了所有的一切,除了對朋友有所流露外從來沒有抱怨過。就是這樣一位民權活動家,在最近幾天裡卻成了福建福州和河北唐山的人民政府和人民公安不惜一切手段予以追查的對象。趙巖和李柏光二位眼下正在外地辦事,俞梅蓀煤氣中毒的後遺症越發明顯,只好由我這個只幫腔不做事的局外人站出來勉力說上幾句。

我和趙巖認識,是俞梅蓀在2004年3月煤氣中毒後的事情。對於趙巖總想發起大規模維權活動的某些過激言行,我一直是不予贊同的。不過,趙巖想幫助弱勢公民討回公道的俠肝義膽,也是我自歎不如和自慚形穢的。

趙巖和李柏光的政治態度我並不清楚,我和俞梅蓀兩個人一直是想採取與政府合作的態度來平息事端的。像當年的胡適那樣,在堅持行使自己參政議政的公民合法權力的同時,既幫助弱勢公民捍衛自私自利的正當人權,又幫助政府實現依法行政的理性作為,是我和俞梅蓀的共同態度。令我們感到失望甚至於絕望的是,河北唐山和福建福州的政府當局,竟然堅定不移地採取與本地公民為敵的野蠻態度,對於失地、失業的弱勢公民連一點點的善意都不肯表示。如此下去,不知道這些禍國殃民者究竟想如何收場!!

本文沒有電子文本,是我從刊物上一個字一個字重新錄入的。這篇在自稱是「中央級涉農權威媒體」上正式發表的文章,應該算不上是國家機密吧?!自從桂曉琦、李昌平、趙巖等人紛紛離開之後,這份「中央級涉農權威媒體」上,已經很難看到替弱勢農民仗義執言的好文章了。2004年7月8日於北京。]

在青口鎮的現代化中農民獲得了甚麼

《中國改革》記者趙巖、姜建生、陳春華、曹燮

近來,本刊不斷地接到各地農民因為土地被佔問題的信函投訴。其中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的農民反映他們那裏土地征占問題十分突出。記者通過調查發現,那裏從外觀上大大改變,但在部份領導中還殘存著許多與「三個代表」思想極不相稱的行為。

一、800元票子換掉命根子

1995年金秋的一天,在福州市閩侯縣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青口鎮的吉山、宏二、宏三,宏四,傅竹、蓮峰、梅嶺等村,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在2萬多農民中流傳:「台商投巨資興建的東南汽車城要在青口鎮落戶了,我們可以成為汽車城的工人啦!」

村裡、鎮裡和縣裡不斷來著宣傳員和工作隊,政府有關方面的承諾具有極大的誘惑力:村裡每個人可以補1萬元的就業安置費,50歲以下的老人每月可拿到60元的養老金,每1戶至少有1至2人可在汽車城就業。農民覺得划算,於是這幾個村先後都同意了放棄土地,東南汽車城的征地工作進行得十分順利。

東南汽車城於1995年冬破土動工,很快在青口鎮農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上豎起了一座座現代化的廠房。然而,時至今日,望穿秋水的農民並沒有得到政府當初曾經對他們承諾的好處。

2002年8月31日,青口鎮宏三、宏四村幾十位60多歲的老人向記者哭訴說:「1995年的秋天,縣政府承諾的很好,我們滿以為我們每戶都能得到幾萬元的就業安置費,這樣即使是我們每戶平均只有一人進入汽車城當工人,那麼,我們農民還可以用安置費搞個第三產業,或是集資入股幹點買賣。可是,不知是哪一級的『和尚』把『經』念歪了,農民的補償費由當初口頭承諾每人至少1萬元,變成了現在每人800至1000元。800多元就換掉了農民保命的土地,你說這合理嗎?!」

800元,無論如何也無法顯示出東南汽車城在青口鎮所征土地的價值。那麼,東南汽車城在徵用青口鎮幾個村的土地到底出資多少呢?

2002年9月3日上午,記者一行3人來到閩侯縣。記者接過縣委辦副主任遞上的標題為《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汽車工業的若干意見》榕委[1995]163號文件,看到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的有如下內容:

「東南汽車整車廠規劃用地1 200畝,汽車配件基地規劃用地1200畝,汽車配件基地允許外商採取成片開發形式並以項目帶開發方式開發。土地出讓價為1.3萬元/畝(含配套稅費)。其中,農民補償費為1萬元/畝,其他地價收入由閩侯縣統籌集中用於汽車生產基地的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縣兩級將應上繳的征地和土地出讓的配套稅費,全額返還給閩侯縣青口鎮投資區,用於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假設這份複印的文件是真實的話,農民的土地綜合補償費每畝1萬元顯然

是偏低的,但是只給農民每人800元就業安置費又是怎麼同事?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二、農民的命根子錢哪裏去了

東南汽車城到底用在征地上的錢有多少?

2002年9月3日,記者突然接到一位自稱福州市紀委幹部的電話,那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幹部在電話中告知記者:「農民土地的補償費都被閩侯縣和青口鎮截留了。閩侯縣的當時在任領導,為了政績.把農民的錢大多用在該汽車城項目中的股份投資了。」他透露說:「在東南汽車項目首期投資的13億元中,大陸、台方各佔50%股份,大陸的50%中,福州市10%,市信託投資公司5%,閩侯縣集資參股5%。由於閩侯縣當時財力極弱,沒有出資能力,只好把應該給農民的錢絕大部份截留下來用於參股。」

如此這般,農民不拿800元那才怪呢!

農民的命根子錢到底哪兒去了?青口鎮黨委陳伙金書記卻另有說法。

2002年9月4日中午,陳書記告訴記者:「當時考慮相當一部份農民素質不高,如果把全部的補償費發給農民,恐怕有的農民幾天就揮霍光了。我們把絕大部份的錢給農民入了縣農業基金項目了,其中有生產扶持基金、口糧基金、提留基金、養老基金。」

記者問:「你把農民的錢大部份存入基金會,是否同農民商量過?如今錢入了基金會,年利息是多少,農民是否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與農民簽訂的入會合同是怎麼定的,基金會如果賠錢了損失責任由誰宋承擔?」

陳書記和在座的鎮長無言以對。

據陳書記介紹:「東南汽車城項目已徵用土地4000多畝,分二期完成,根據與台商的合同,一期和二期征地的土地補償費的價格是一樣的,現在農民主要反映的就是二期的土地價格問題。過去的合同已經訂了怎麼能改呢?咱們政府對外商要講誠信嘛。」

記者在農民手中見到的一份閩政[1996]地216號文件,即《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徵用並出讓土地供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建設配套設施項目的批復》,內容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

榕政綜[1996]地216號文件收悉。經研究,同意徵用閩侯青口鎮棒梅嶺村耕地4.5837公哂,蓮峰村耕地2. 486公頃,宏四村耕地1.2014公頃,非耕地1.1289公頃,合計徵用土地9.4公頃,作為出讓給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建設配套設施項目用地(其中1.7347公頃為324國道和城鎮道路控制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本批文下達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946.392萬元(其中出讓管理費為13.7萬元)。「五通一平」及其附屬設施建設事宜應另行約定。建設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土地出讓金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後60天內全部繳清。(記者註:經計算每畝平均地價為6.712萬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從以上批復當中,記者已清楚看到二期土地出讓金的價格與第一次轉讓的價格價位並非相等。

2002年9月4日,記者在閩侯縣政府獲悉,青口鎮僅宏三村、宏四村,1996年至2001年先後被轉讓土地總計1060畝,假設每畝給農民綜合補償1萬元,兩村農民應得1060萬元,而農民實際得到只有248萬元。中間差額有812萬元之巨,村民們不知鎮村兩級把這812萬拿去幹甚麼用了。

如果以二期工程平均每畝4.5萬元價格計算,全部轉讓費應為4770萬元,減去248萬,所剩4522萬元的去向,農民更不明白。

在青口鎮與村裡的轉讓合同中,有縣裡領導參與的土地補償費最低的為每畝2.7萬元,最高價的有9萬元一畝,這也讓農民們實在困惑不解。

轉讓了土地,農民得不到錢,項目開發了農民又得不到工作。藉此機會炒農民土地發了大財的,大有人在。

三、村民上訪受到嚴厲打擊

1996年底,幾個村的農民感到領導當年的承諾基本是空頭支票,於是開始了上訪。先後幾十次到省、市、中央有關部門,農民們開始用法律和政策解決問題。

1997年3月21日,福建省召開人代會,該鎮幾十名農民上訪到省人大反映問題。當晚,縣、鎮即組織警力抓人。上訪農民吳炎海聞訊躲出宏四村,其弟吳炎伙連褲子都沒來得及穿上就被推上警車抓到青口鎮派出所。當日,同去上訪的其他人家裏都都接到來自不同地方但內容相同的恐嚇電話:「再上訪就整死你們!」

威脅、恐嚇,農民們只好改變上訪方式。幾十封,幾百封掛號信寄到北京,寄到福州。2001年上半年,幾個村農民先後去福建省委、省人大等部門上訪。

2001年7月初,閩侯縣公安局青口分局打黑隊成立專案組,突然將農民吳世松、鄭天龍、吳乙桿(吳世松之弟)、吳建林、鄭龍其以莫須有的罪名刑事拘留。四名村民被抓後在獄中多次被打,罰跪已是最簡單的懲罰。

由於吳世松有肝病,加上幾百位農民就此不斷向省市領導反映情況,2001年7月31日,閩侯縣公安局迫於壓力將四人取保候審。

出獄後的吳世松為了還清入獄時家中欠下的救命錢,去找鎮政府退當時一份合作協議的5000元股金。鎮上的一位幹部告知:「你已是犯罪嫌疑人,股金自然就不存在了。」吳世松不服,帶著病體再去縣裡,市裡告狀,不想只此一告,帶

來亡身之禍。2001年8月30日,明知吳世松患有嚴重肝炎,不能收入監獄的閩侯縣公安,將吳世松4人執行逮捕。

逮捕後,吳世松的愛人陳寶英和律師多次去找縣公安局請求取保候審,公安局有的干警也幾次打報告給縣政法委領導,均遭到政法委主要領導的拒絕。

2002年3月5日,縣政法委召開會議,專門討論此案,據閩委政[2002]8號文件記載:「經與會同志研究,建議該案由檢察院起訴。」於是,檢察院便開始作起訴吳世松的準備。

2001年5月下旬,已是病危的吳世松被送到福州市監獄醫院搶救。6月11日上午,吳世松家屬接到閩侯縣法院通知:去醫院接吳世松。

當吳世松家屬趕到醫院時,吳世松已被抬出監獄醫院,扔在路旁。此時的吳世松一陣昏迷,一陣清醒,肚子鼓得如懷孕10個月的孕婦,腿粗得如大象腿一般。

2002年7月13日,縣法院法官給吳家打電話,吳世松之弟吳應龍在電話中被告知:「就是吳世松不能動,也要抬著上法庭,否則就把他愛人抓來庭審。」

7月16日,閩侯縣法院開庭審理吳世松等人強迫交易罪一案,當日縣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吳世松等人犯強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0個月不等,並每人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

2002年8月9日,吳世松含恨而死。

四、群眾義憤推倒非法佔地圍牆卻又遭牢獄之災

一波不平,不波又起。

2002年5月,宏三村農民發現本村又有1.91畝土地被本村書記吳文波私下售給某外商(原青口鎮宏二村人)吳某。已把土地作為自己命根子的村民多次向鎮和縣領導反映,但無人過問此事。十幾個村民憤怒地將吳某在未經土地部門批准的地上建起的新榕機械廠圍牆推倒。

8月7日,農民再次推倒該廠部份圍牆。當日下午3時,廠方的人將吳根金、吳義建、吳成武3位農民抓住,青口鎮公安分局當日把3人刑事拘留。

2002年9月3日下午,記者在閩侯縣公安局採訪時問道:「如果所謂外商在沒有土地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搶佔農民土地屬於甚麼行為?」

林副局長回答:「違法行為。」

記者問:「沒有被批准的非法佔地上的圍牆是否應當保護?」

林副局長答:「當然不能。」

記者問:「如果認定是違法佔地的牆,農民給推倒了,是否可以理解成在替政府保護土地,也是在維護農民自己的合法的切身的權益?」

林副局長:「那是。」

記者問:「林局長是否知道該廠的土地至今未有土地部門合法手續?」

林副局長:「不知道。」

林副局長叫來辦案人問及土地手續問題,辦案的警官告知「確實該企業沒有合法手續。」林副局長當即向記者表示「如果沒有合法手續,刑拘30天,日子一到就放人。」

2002年9月13日,閩侯縣公安局向吳義建三人家屬發了逮捕通知書。

2002年9月,記者再次赴福州採訪。

2002年9月25日上午,記者再次問市、縣有關土地部門,詢問涉案的新榕機械廠手續是否辦過?得知該企業仍未取得合法手續。

9月25日下午,閩侯縣公安局再次下通知,要求破壞新榕台商財產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農民們說:我們依法保護我們自己的最後—塊土地,何罪之有?

在福建省、福州市及閩侯縣委吳書記的直接干預下,閩侯縣公安局才不得不於2002年11月26日將上述三人取保候審。

五、村裡的賬目何時才能搞清

據各村民理財小組反映:

1、1998年宏三村籌建一個汽車修理廠,未依《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公開招標發包,當時村民吳國斌願以12萬元承包建設任務,竟遭拒絕。結果找一個無資質的個人承包建設,名義上以14.6萬包建,據村出納和會計透露,實際支付了38萬元的建設費用,歷年來所有工程項目都是通過非正常的程序發包的,如建勝天橋和建花園的基建項目都未進行公開招標或議標,由個別人說了算。

2、「宏三汽車綜合修理場」吳建華經手報銷了一個廣告牌製作費,共計2400元,可是至今末見廣告牌在何處。

3、宏三村的村部,僅1998年1月份招待費就高達1.3萬元。這僅是村民知情的一點情況,如能對村財務真實公開審計,存在的問題絕不僅僅如此。

4、1997年宏三村購一台發電機花了13.5萬元,僅用了不到100小時,2000年初以清理為名,賤價以3.5萬元出賣,這是賬上所記載的數頗,據記者瞭解實賣了7萬元,其餘3.5萬元不知去向。

5、1999年時私分公款,時任宏三村委一般幹部的吳良增也分得2000元,吳良增一再追問實情,經辦人說有錢還問甚麼?

6、吉山村有633個村民的生活就業沒做妥善安置。1996年10月土地被征,征地款到村後,至1998年中國新年才由吉山村委只發給每口人500元,每年150斤穀子。

在農民的爭取下,閩侯縣財政每年撥款青口鎮100萬元,用於對征地村的征地補償。青口鎮在2001年6月23日的《青口鎮東南汽車項目征地村會議宣傳提綱》中承認:正因為今年5月份部份村民聚眾鬧事,影響到鎮黨委、政府對對征地村補償金分配方案的研究出台。同時要提請各村注意的是,要動用這塊資金必須要有嚴格的程序,如要制定出具體分配方案,召開村民代表會作出決議,並且要把大會決議送1份到鎮政府存檔。

幾個村村民好不客易得到補償,宏四村每人1000元,宏三村每人600元,可是農民們依然不滿,他們說,1997至2002年的補償也應當給我們。縣裡所佔 東南汽車城的股金應當有我們的份額……

記者結束了在閩侯的採訪。給記者最為強烈的感覺是,在政府與農民之間沒有一個適當的對話的渠道,有關政府部門習慣於包辦,不習慣依法行政,從而導致與農民的矛盾加課,而且還有繼續激化的趨勢。看來,閩侯的有關領導實在有必要補上貫徹「三個代表」,實施「執政為民」這一課!

本刊對青口鎮的農民土地補償事件將繼續關注。(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