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扁主動敲門 立院大考驗
【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特稿)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總統「得」到台灣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依此精神總統是被動的,如今立法院並未提出邀請總統出席之議,阿扁為何在軍購議題上主動拋球,表明有意前往報告?在策略上顯有多層考慮。
套句蘇貞昌的闡釋,這是化被動為主動。軍購是否通過、何時通過?不論對國際關係、立委選舉、國安維護等都將交互影響,執政黨站在必須過、盡早過的立場,由總統向國會報告的程序,實則藉以向國人報告,爭取認同,必是一大焦點。
其次,朝野在軍購上的攻防,進入恐怖平衡、笨蛋與珍珠奶茶層次,已經使此一嚴肅課題失焦,加以民間團體不要求對岸停止軍演,卻要台灣不要軍購,這些現象都讓總統看得苦惱,不如主導並設定議題,自己站出來一次講清楚,有其政策需要性,而國防、外交、兩岸本是總統主導的範疇,出面有負責的意思。
在效果上,總統若到國會報告,這是創新例;總是想做開創者的阿扁自是態度積極。若去得成,陳水扁是開國以來第一人,若去不成,他也是有意前進國會的首位。
在總統制國家,總統到國會報告乃天經地義,台灣的憲政體制不明,究竟是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莫衷一是,過去是總統對國大、閣揆對立法院負責,做為民選總統,國大又已廢除,如何走出有權無責、斷章取義的處境?在明年憲政改革啟動之前,阿扁顯然想試一試。
當然,總統出招後,立法院可以不理,讓阿扁不可「得」,總統府評估過,若此將由國會承擔民意觀瞻的後果,因為總統願意說明,立法院為何反而怕了,不讓他說,這點立法院恐怕必須面對社會的質疑。
不僅如此,立法院也可能請總統去,但在備詢、辯論、補充說明等規定上令其「穿小鞋」。
這種情況府方的計算是,在態度上,基於憲法相關條文的規定絕對不接受,在訴求上,則強調總統是以報告國家大政事關重大的心情前往,國會卻將之擠壓為政黨對立角力的格局,無異自我矮化,則此事之是非公道正可交由人民公評。
阿扁為了軍購案不惜上國會,不只對國人,這看在美國與中國眼中各有何種解讀?並因此產生何種喜惡認知?這又是一個耐人尋味的題目。
只聽不能問 立委莫違憲
記者黃維助╱特稿
陳總統昨天主動表達願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的立場,立院朝野黨團則對總統與國會的互動模式各抒己見,但不論如何,對於明定於憲法層次的國情報告事項,國會與總統均須恪遵憲法規範行事,不宜偏離憲政常軌。
目前容易引發爭議的是總統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後,與立委的互動究竟是採「單向交流」或「雙向溝通」的運作模式,這涉及憲法授權的權力運作分際,必須徹底釐清、嚴肅看待,尤其在國大虛級化、將相關職權移轉至立院後,若立院確定邀請陳總統到院進行國情報告,將是總統赴立院報告的憲政首例,自然有其特殊意義。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換言之,總統能否前往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決定權操之於立院,一旦立院經由院會決議做出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的決定,總統的憲法義務只有接受一途。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在野黨團要求在總統國情報告後,對總統進行質詢或比照國大模式向總統提出建言、檢討國是,但這些要求與現行的憲政運作規範確有扞格之處。
首先,「國大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在修憲將國大虛級化、職權移轉至立院時,即將「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國會職權條款刪除,僅保留立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在法理上具有「故意刪除、有意省略」之意,如果立院透過修法方式增訂向總統提供國是建言的職權,不僅與當初修憲本意相牴觸,同時也有逾越憲法授權範圍之虞。
至於要求對總統質詢之議,更是偏離憲法的權力分立規範,殊不可行,關鍵在於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才是向立院負責的最高行政首長,立委的質詢對象限於閣揆及行政官員。
即使是施行總統制的美國,總統也只是向國會提出國情咨文,並無接受質詢之規定,遑論台灣目前採行的只是雙首長制。
因此,根據現行的憲政體制設計,總統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很難從「單向交流」衍生成「雙向溝通」,固然這在現實政治運作上容易形成國會搭建供總統一人政策宣達或遊說表演的「政治舞台」,但是,憲法秩序的遵循與維護,仍是朝野共同責任,絕不能輕言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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