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最快下個月起… 校園禁售垃圾食物

【大紀元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可樂、漢堡甚至巧克力、冰淇淋、蛋糕等高糖、高脂、高熱量垃圾食品,最快2月1日起就將全面退出中小學;台灣教育部昨日初步擬定「校園食品及飲料公告範圍」草案,將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供應的食品及飲料,每份熱量應在二百五十大卡以下,添加糖類的熱量則應在十%以下、鈉含量則應在四百毫克以下,且必須使用天然食材,不得使用代糖及代脂。

調查顯示台灣學童有越來越胖趨勢,各縣市陸續訂出校園食品管理規範,「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更規定,教育部應研訂校園飲料食品範圍並公告全國實施;教育部昨日邀集衛生營養學者專家及家長代表研商,針對校園可販售的食品飲料營養成分範圍達成初步共識,將限制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准販售含高脂、高熱量、高糖、高鹽,以及含咖啡因的飲品與點心,近日就將會同衛生署討論定案,最快九十三學年下學期公告實施。

教育部體育司指出,校園所供應的飲品點心,除了當天製作的包子、饅頭、麵包外,均須符合四項原則,包括必須「具有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必須使用鮮度良好的天然食材」、「不能使用代糖、代脂」,且須「取得中國農業標準(CAS )或良好作業規範(GMP )標誌認證」,諸如可樂、汽水等碳酸飲料均不准販售。

依據昨日會議共識,未來校園所供應販售的點心與飲料,每一份供應量的熱量應在二百五十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提供的熱量應在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漿得不受限制 );若添加糖類所提供的熱量,則應在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的添加糖量,則可佔總熱量的三十%以下 )。

而麵包、餅乾、米製品等校園「烘焙類」食品,其中油及糖所提供的熱量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的四十%,且油、糖個別所佔的熱量,亦不能超過總熱量的三十%;鈉含量則應在四百毫克以下。

教育部原本想採「單品」方式公告逐項列舉校園可販售食品,例如,天然果(蔬菜 )汁、鮮乳或保久乳、豆漿,包裝飲用水和礦泉水等飲料;或是米麵類的包子、麵包等點心,但唯恐掛一漏萬,而且各類飲料與點心多到「不勝枚舉」,所以決定改採「概括」方式公告。

對於部分民間團體建議所有非正餐食品全面退出校園,學校僅須供應礦泉水等零熱量飲品,但體育司指出,有部分雙薪或單親家長反映,由於情況不得已,孩子三餐都得外食,希望學校合作社還是能供應果腹食品,教育部仍容許麵包、包子等烘焙類食物在校園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