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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樺案媒體偷跑 台灣記協籲簽訂採訪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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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今天對部分媒體在「林明樺綁架集團犯罪案」人質尚未脫險之前,以偷跑方式搶先報導相關新聞可能危及人質安全一事,表示譴責與遺憾,並呼籲各媒體簽訂「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

台灣記協、媒觀會和媒改社樂見警政署將邀請各界,集思廣義訂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也願意協助落實簽定「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台灣記協等三團體將在近期邀集各媒體及相關團體共同擬定公約,作為警方與媒體簽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參考。

台灣記協等團體表示,媒體在報導綁架新聞應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在被害人還未脫險前,若報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時,媒體應不予報導。對於這次偷跑或違反新聞採訪規範的媒體,包括聯合晚報、三立電視台、中視、中央社、中天、東森、TVBS、民視、年代等媒體,台灣記協予以譴責。

聲明指出,在歷次綁架新聞報導中,台灣記協、媒改社和媒觀會只見警方有安全的防護措施,然而第一線的採訪記者常常因為防護不足,只好冒險採訪,讓記者頗感無奈,甚至只能賭賭運氣,因此,三個團體呼籲媒體指派記者進行危險的採訪任務時,不只要為記者投保意外險,更應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設備,讓記者可以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採訪新聞,

另外,記協等團體也呼籲各媒體應提供經驗不足的年輕記者,有關採訪重大刑案及綁架新聞的職前教育與行前訓練。

台灣記協等團體也指出,這次報導固然有部分媒體犯規,但是經台灣記協查證發現,主導攻堅行動的刑事警察局在提供訊息給媒體時,未能統一發言,或為了向媒體示好,以至出現不同管道有不同的說法,而造成部分媒體搶先報導。甚至在人質還未被救出前,因有刑事警察局高層向記者表示,嫌犯已經棄械投降、人質也已經安全救出,而造成部分媒體率先發布新聞,使得新聞準確性遭到質疑,也影響到營救人質行動。

因此,台灣記協等團體認為警方應在第一時間設立封鎖線限制媒體越線採訪,對於違法媒體應依法辦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望在十二月下旬成立,台灣記協、媒觀會和媒改社建議,未來換照審查時,可以針對具重大違失報導,如:違反綁架新聞報導規範的媒體,列入換照審查時參考。

台灣記協表示,記協在一九九七年白曉燕綁架案發生時,曾經邀請台灣平面及電子媒體,研商綁架新聞的採訪及處理規範,由記協擬定「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草案,提供警方與媒體簽定「綁架新聞」採訪規則時,有一份可供共同遵守的依據,可惜當時並未落實。

對於警政署決定訂定重大到案採訪規則,台灣記協和媒觀會、媒改社等團體表示肯定,並強調只有媒體真正自律才能避免外部力量的介入,任何媒體都不應該將自律公約當作兒戲,自我背叛,公民團體將持續發揮監督力量,對無法自律的媒體提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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