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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抵押屋 勝訴拿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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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田瑞華/台北報導〕買屋要小心!女子林錦珠向男子郭一燦購屋,但住進後竟接到法院拍賣通知,原來是郭某在交屋前,先將房屋向銀行抵押借款,最後因還不出錢,房屋遭法院查封,林女遂向法院訴請郭某賠償,台北地院判決郭某應賠償林女204萬元。

簽訂合約 寫明產權

林錦珠說,她在87年2月向郭某購買位於台北縣永和市的房屋,價款255萬餘元,當時合約中明定,賣方保證房屋絕無任何產權不清及其他糾葛或其他權利設定,若有,賣方應負完全責任,她見對方簽此合約後,遂安心付款。

但林女將房屋過戶並進住後發現,房屋過戶前,已遭郭某用以向銀行設定204萬元最高限額抵押,迄今未塗銷,不久後,林女即接獲法院的傳票,告知房屋將被拍賣,林女遂要求郭某出面解決,但未獲善意回應,林女於是訴請郭某賠償。

承辦代書 獲判無罪

此外,林女認為當時承辦代書宋芳明、呂秋蓮等人也是共犯,要求2人與郭某負起連帶賠償之責,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宋、呂並非共犯,但郭一燦將已設定抵押的房屋賣給林女,依當時雙方的合約應賠償,遂判郭某應賠林女204萬餘元。

賣方負債 難拿到錢

法界人士表示,依照判決書看來,郭某現負債百餘萬,林女雖獲勝訴,但能否獲實質賠償,恐有疑義。

過戶空窗期 最容易搞鬼

民眾購買房屋,通常在付款之後,並不會立即過戶,而這段空窗期,即予有心人士可趁之機,賣方若在收款後過戶前,將房屋拿去抵押借款,買方在過戶後,雖取得房屋所有權,卻也將無端背債。

要如何避免這情況發生,法界人士表示,很難!因為目前尚未有方法,可避免有心人士在空窗期搞鬼,除非是透過大型房屋仲介商的交易制度,買方在付款後,仲介商先將款項存在公證機構,待雙方過戶無糾紛後,再將款項交給賣方。

此外,民眾若在購屋前,可先向地政單位查詢,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設定抵押、查封,也可避免被騙。

(記者劉志原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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